中华文化中国精神:从事金融、保险行业都必须交风险押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6:44:26
我通过了某保险公司的面试,他们让我试用3个月,如果在3个月内业绩考核达标,就可以转正,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享受4险福利。但在试用期间不会和我签任何合同,也没有福利保障,但却要我先交500元的风险押金,据说是金融业的行规。我觉得这个钱不该交,第一,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第二,既然试用期间公司对我没有任何保障,我也不应该受公司约束。请问我的想法对吗?如果该收费是合理的,有相关的文件证明吗?

个人认为:此行为合理但不合法.
1.参考保险行业和金融行业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是可以向求职者收风险抵押金的

2.依照《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

两者内容发生冲突,应该以"法"为基准!!

说实话我认为,500元抵押金的制约能力能有多大呢?也就是以前留下来得行规,大家都交了,一两个人不交不就打乱了规矩了吗? 还有大家也都了解,大的保险公司和金融企业不会癞这500元钱的,他不象小的公司和骗子公司以这点赚钱.反正钱会给你的,交了也无防.(有的人也可能是这心理)

500元的风险抵押金在每家保险公司都要交,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收取的更多,这项收费属于金融行业的合理收费,用于防范道德风险,符合金融行业的从业法规,是合理的.
另据了解目前只有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采用职员制,绝大多数公司与代理人签定的仍然是代理合同,转正后参加的也仅仅是公司员工的团体医疗保险,建议在这个问题上多做考察.
收取的500元风险抵押金在你办理离司手续时会全额退还,不会以此对你形成任何约束,这点请放心.
具体的法律法规因手头无相关资料,不敢贸然回答,但属于合法收费是事实.

是的,金融保险业的从业人员,要经手一些必要的银行转帐票据,丢失,错发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直接经济风险.风险抵押金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