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里的诗词:与16岁女孩子性交。发生的后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9:49:49
某男生与一16岁女孩子认识后,女孩子主动与男生性交。如此交往了一年左右,在当年年底的时候,女子回家过年发现有了身孕。女父给这个男生打电话说, 准备起诉这个男生。按照法律规定此男生回受到什么惩罚?
如若双方法庭见,谁的胜率较大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因为你所说的情况已经超过14周岁,所以只要双方同意,男方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不管男方的年龄大小)。
至于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那取决于女方是否生育这个孩子,因为现在孩子没有出生,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不会支持抚养费的要求。

只要女孩子大于14岁,出于自身意志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就没有法律责任。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同意“一千年以后3000”的说法。

同意“一千年以后3000”的说法。

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现在十六岁已经成人啦

不是犯罪,但孩子的抚养费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