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的旅游景点大全:试述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1:27:56

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是在肯定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贯彻了一些新思想,使宪法原则和制度明显向前发展了一步。
魏玛宪法除在国家政体形式上,由君主立宪制改变的议会民主制外,还有以下发展:(1)不限于一般地宣布主权在民的思想,而是规定了实现这一思想的具体制度。如选举制、创制权、复决权等。(2)在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不仅较全面地宣布了历来宪法和人权宣言中所罗列的传统规定,还着重规定了许多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和措施。如:公民有工作权,国家保护劳动力,实行失业救济,保护婚姻、家庭、儿童和青年,设专章规定学校和教育制度,保护和培植艺术、科学及其学理的自由等。(3)宣布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措施。它专设"经济生活"一章,宣布经济生活应与公平原则及维持人类生存的目的相适应,经济自由的保障应限制在这一范围之内;在保护所有权的同时,又规定所有权为一种义务,其行使应同时是为了公共利益;土地的使用是土地所有者对社会的义务,土地的分配及利用应由联邦监督;既肯定了契约自由原则,又禁止重利,法律行为违反善良风俗者无效;联邦政府得将适合于社会化的私人企业收归公有,但应给予赔偿;实行"劳工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等。

试述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
答:这部宪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国际国内革命高潮的形势下制定的,是现代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发展新阶段的开始。宪法的历史背景使它具有特点有:(1)规定了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宪法规定国家的结构形式为联邦,许多重大立法权由联邦单独享有,其他立法权多由联邦和各邦共同享有,而联邦有优先权。国家管理形式是共和国,立法机关是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联邦参政会由各邦政府的代表组成,联邦国会由全德国选举的议员组成。(2)赋予总统广泛权力。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命包括总理在内的文武官吏,统率军队,有相当大的立法权。宪法第48条特别赋予总统“独裁权”和“强制执行权”。所谓“独裁权”,指总统用武力恢复“公共安宁与秩序”,临时停止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所谓“强制执行权”,指总统得用武力强制各邦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些为统治阶级镇压革命,消灭民主制度提供了依据,后来曾被德国法西斯党利用。(3)列举了较多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宪法第2篇规定“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篇幅浩繁,内容亦称丰富,几乎收罗了历来宪法和权利宣言中所有的原则,还极力标榜“社会主义”原则。宪法规定了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女平等”;规定迁徙,移住外国,语言,人身,住宅,秘密通讯,和平领会,请愿,结社等自由;规定的权利以及个人和团体的义务,等。还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并对失业者衽救济,对家庭,婚姻,子女,青年的保护等。(4)被称为经济宪法。宪法以专章规定了“经济生活”,因而法制史学者称它为“经济宪法”。宪法规定了“经济自由”“工商业自由”“土地所有权”等。但魏玛宪法与从前的宪法不同,不再公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强调“社会化”原则,主张对私有制实际限制。如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所有权之行使同时双当增进公共福利;联邦得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地将私人企业“收归国有”。宪法还规定了“劳工会议制度”“经济会议制度”这两种会议均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对企业和全德及地区经济有监督和管理权。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类规定很难实现。二战后这种制度在联邦德国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