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驾游护照官网:赡养义务问题,拜托各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6:28
我的亲生母亲早逝,父亲在我20周岁的时候续弦(办过结婚证,属于合法夫妻)。
我继母先前是离婚,她和我父亲结婚后带来她亲生的儿子(当时她儿子17周岁)与我们一起同住。
在我24周岁的时候,我父亲因病过世。

问题:
1,现在开始我对我的继母有赡养义务么?

2,如果不住在一起,她能依据法律问我每月要赡养费么?

3,如果法律规定我必须支付赡养费,这个费用是每月多少?最高最低是多少?规定的还是自定?

1.有2.有权3.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定,可以协商解决。

1.因为从你父亲和你继母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你与你继母之间就建立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你当然有赡养她的义务。
2.是否住在一起对于她接受赡养的权利没有影响。她可以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向你索要赡养费。
3.这个费用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而定,一般不能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准。这就要看你们那的生活水平了。当然,这一般是协商解决,要是真谈不来,也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判决。

1、有:因为你没虽没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但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所以你应该有抚养义务。但是,在此案例种,你母亲并没有对你进行过必要的抚养,所以你可以提请法院酌情减免。
一下回答是依据你未经减免申请计算:
2、可以:赡养费是抚养义务的一种。
3、费用依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标准计算(不是平均收入),你和他(你母亲的儿子)共同支付,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