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大图谱礼盒: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5:29:39
请举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其实要将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比较后来理解会更好!
我是这样理解的(可能术语不是很标准):
例如,2001年1月1日甲欠乙的钱,那么乙对甲就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01年10月1日乙要求甲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就是2001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
如果乙一直都没要求甲还钱,但由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因为这段时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开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从2002年8月31日-10月31日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10月3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就变成2000年12月31日-2002年8月31日,2002年11月1日-2003年2月28日(加起来还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