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毒九代 大灵: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撞人,且车无过失车祸的时候车主能否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6:41:11
1、现在撞人,车无过失也必须赔偿。
2、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通行的。
3、我缴费给高速公路是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缴费的,我是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上述责任,是指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责任。本案中,行人本身的行为违法了交通法的规定,因此,在超出的部分里,行人本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的结果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的份额相对是比较小的。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故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显得有点不大公平,毫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路管理公司的问题。在理论上,当然可以。但如果你坚持要起诉该公司,必须以该公司存在过失为前提,比如,应当封闭的路段事实上没有被封闭,而该行人正是从这个空隙进入了高速公路,或者行人从有人看守的入口处进入的事发路段,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制止,那么公司是有过错的;但如果该公司已经适当履行了它应该尽到的监管义务,而行人的个人行为是防不胜防,公司事先无法预料、事发时难以实际控制的,那么公司依法是不承担责任的。因此,起诉该公司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好像不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