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的原文释义:请问离婚房房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5:33:37
我的房子是政府拆迁后造的,以前的房子是父母的,拆除时房子赔分两部分:(拆迁前已结婚)
1:房子十万,用在建新房上.
2:宅基地八万,因我们建房所以没要而要了一块新宅基地.
建房时我和妻子又拿出近十万用于建房和装潢.现在和父母都同住.
现妻子提出离婚,要分房产,应如何分,如果我没钱给她是不是只能把房子卖掉?如果我要孩子我是不是可以多得一点?宅基地怎么办?听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新房算不算是我和父母共同建造?因为房子和土地都增值了.现在已远不止当时的价值.增值的一部分如何分?按我和父母的出资比例吗?

跟媳妇做工作,离婚你是要钱没有,卖房不可能,还是一起凑合过吧。

这个问题只能请婚姻法专家卢明生来解答了.把问题贴到>烦恼>夫妻里去吧.

这要网络专家

房子是父母的,而且他们没有过世,你对他们的财产还没有继承权,所以你父母的财产不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装修款使你们夫妻所出资,可适当分割
宅基地,政府的规定里是有使用年限及条件的,而且宅基地是因你父母拆迁为前提条件换来的,所以也理应不算夫妻共产,除非事前你父母办理宅基地时候已经过户给你,那你就要付给你老婆钱了
夫妻离婚,有子女,未成年,子女跟了谁谁有权那2/3的财产(协议离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