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念诵21遍诵读版:请教一下:电子类的企业年度广告费一般占销售额的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9:42:11
我上网查了一下,有人说是2%左右,我感觉这是全体的概况,电子类的可能会高一些,请有该方面经验的朋友帮忙解惑。
感谢各位的指点。不过各位都是指出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规定,我需要的是企业的实际广告费与销售额的比率。因为我想评估一下某一类电子产品的年广告费支出情况。

目前2%

自2001年1月1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自2001年1月1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连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传媒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传媒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0.5%的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都不得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开来,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