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园林果树平台:刑法中的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3:59:15
如 被判15年缓期2年 那2年是什么意思啊 是在监狱度过还是很自由呢?

据我了解,刑法中根本没有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
缓刑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在判处刑法时同时宣告缓刑,也就是说不收监执行,在监狱外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监督,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管理部门的规章,且不能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如果缓刑期满的话,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否则到监狱执行原判刑罚。
还有一种是死缓,也就是对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一下有期徒刑。这种缓期执行实在监狱内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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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问题是2009年,此后相关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
首先告诉网友,缓刑没有“判决15年缓期2年”的情况,因为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缓刑,通俗的说就是法院宣告你有罪,所判决的刑罚暂时不用执行,根据情况宣告一个考验期间,如果在这个考验期间遵守规定不再犯罪的,就不用再去坐牢了。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期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死刑缓期执行的缓期是两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期执行

在监狱外度过,如果这两年没犯事,那15年就不用在监狱度过啦。

两年后执行判决。如在此间认识深刻,并有善举,保证不犯,两年后法院经重新核实判决。前题是要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