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基度的定义:有关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09:28
应该是0.33+0.67*0.33=55.11%对么?可以说得清楚些么?还是不清楚...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对外进行境内投资而取得的投资利润,如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无需补交企业所得税,但也不再退回被投资企业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如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地区间的税率差进行补差。
举例说明。
纳税人在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前,应纳税所得1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回的投资利润85万元。
1。如果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纳税人取得的85万元的分回利润,无需补交税款。
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85 / (1 - 33%) = 126.87万元
税收扣除抵免额 = 126.87 * 33% = 41.87万元
纳税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 (1 000 + 126.87) * 33% - 41.87 = 330万元
验算:不考虑分回利润下纳税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 1 000 * 33% = 330万元
2。如果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则:
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85 / (1 - 15%) = 100万元
税收扣除抵免额 = 100 * 15% = 15万元
纳税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 (1 000 + 100) * 33% - 15 = 348万元
应该不是这样的,所得税有个差异问题啊.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
不是这样的
因为所谓的股利,已经在b企业交过一次税了
分发到个人之后就无需再次交所得税了。股利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b企业和a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33%,从而产生一个永久性诧异,不需做递延税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