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子树苗几年结果:我出租的房子有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21:26
2005年7月,我把我和我老婆的一套房子出租给韦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可是该合同只有我自己签字,我老婆没有签字,房子是我和我老婆的共同财产。现在我和我老婆准备离婚,她说我所出租的房子无效,想不把房子租给韦某,可是韦某对该房子已经进行装修,请问我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我用不用赔偿造成韦某的损失,我现在无能力赔偿该损失而造成的债务,请问是共同债务吗?

合同有效要件:

双方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国家强行法和公共利益.

因此你的租赁合同是有效,只不过租金需要你和你太太平分.你太太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而房客进行的装修,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那么你完全可以在租期满以后不予赔偿.如果经过了你的同意,那么如果租期没有满,而你又要解除合同,的确是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但这一损失应由你们夫妇共同承担.

该出租行为有效,出租合同有效,因为,对方为善意取得,有理由相信你的出租处分权,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你们现在的离婚理由,不能构成取消对方租赁的条件,即使你们出卖该房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它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所以,你太太不能要求对方取消租赁。既然合同有效,如果,有其他可能使对方不得不提前取消租赁的情形的话,你们就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这属于你们共同的赔偿义务,属于共同债务部分。

合同肯定有效。因为你们的租金是用于你们夫妻家庭的共同开销啊,而且,你租房子时你的妻子也完全知道这件事,因此可以推定她是同意你们的房子出租给韦某的。你一个人签字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签字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讲属于“表见代理”。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如果你们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时是要被合理合法分割的,但是要本着不影响双方生活和居住的原则。如果你们双方还都有另外的住所,且租赁合同仍在履行期间,则应该继续出租给韦某,但所得的租金应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得,离婚时一般情况是要平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