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才补贴: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7:01:23
哪里能领养一个健康的小孩?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年满30周岁;第三,不能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适合收养小孩的疾病;第四,有抚养教育能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应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第一,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村委会、居委会证明。证明内容有: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第二,收养当事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第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第四,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