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广场舞芦花美:失窃报案后,公安局找到了丢的东西却要收费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28:28
如题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因此,对于违法收取费用的人民警察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举报投诉。

先把钱给他们把东西要回来,给钱时一定要盖有公章的收据,作为凭证,然后去上级部门或媒体(有影响力的报纸)投诉他们.如果不给收据,就不要给钱.直接找报社记者陪你去要.

你可以考虑先交上钱,让他们给你写张收据,要求他们写清收费的原因,然后再去相关部门咨询,如果他们属于不正当的收费,那就去投诉,而且你会有充足的证据,
遇事不要慌,要先想想怎样把事情做的既有理,又顺气.

先把钱给他们把东西要回来,再去告他们,简直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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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讲,他的这种行为违法;
其次从事是上将:这样的是我也碰到过,好几年了,我自行车丢了,派出所找到了,给我要10元钱,说是手续费,我没给,他不给我撤,我也没再要,不过后来放不开,主动给我送家来了,也没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