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百灵鸟最好: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或者影响是什么?高手拔刀相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9:40:37

上面两位老兄的答案太复杂了吧!

非关税壁垒主要包括:配额,出口补贴,倾销与反倾销,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等等。
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加入WTO,所以,这些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需要遵守,WTO章程中关于降低管会壁垒的协定,因此现在各主要贸易成员国都在重视非关税壁垒的使用,来保护本国非优势的幼稚产业。

嘿嘿,够言简意赅吧。

前不久,温州打火机因遭遇欧盟CR法规而被其以反倾销名义起诉一事被国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以反倾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走向全球化后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各国为保护本国产品免受他国产品侵害,愈来愈多地采用非关税措施。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已成为国际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据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频繁的贸易壁垒行为使我国各行业出口损失巨大,影响到出口贸易高达150亿美元。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针对国际贸易发生的新变化以及中国产品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现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知名的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赵春明。

记者(以下简称记):赵教授,你是国内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你认为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赵春明(以下简称赵):所谓非关税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记: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什么特点?

赵: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记:WTO对非关税壁垒有何规定,是允许它存在还是要逐步取消?

赵:对一些比较明显的非关税措施,WTO是明确规定加以限制和禁止的。比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八大原则中,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是其中之一,而且《关贸总协定1994》第11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对于一些比较隐性的非关税措施,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则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不过应该提到的是,在有些情况下,WTO的规定是正当和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国家便把它当成了非关税措施。比如反倾销,WTO出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性的考虑是允许其存在的,即一旦发现别国的进口商品有低价倾销的嫌疑,你可以进行反倾销调查,如调查属实,则可进一步征收反倾销税。但在现实生活中,反倾销却成了许多国家越来越常用的非关税手段。所以,贸易自由化的历史趋势与现实生活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之间的矛盾是WTO不能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

记:在国际贸易战中,为什么发达国家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运用非关税措施?

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发达国家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其所能利用的关税壁垒空间却越来越小。在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努力下,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由20世纪40年代的40%下降到现在的不到5%。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以各种名义实施了新的贸易保护措施,逃避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新贸易保护措施就达十多类,如地区经济主义、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强化反倾销、知识产权、人权标准等等。

记:在各种非关税壁垒中,现阶段哪种措施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为什么?

赵:据我所掌握的资料,目前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的非关税壁垒是反倾销、技术性壁垒和绿色壁垒三类。技术性壁垒,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标准以及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则是一种以保护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较为苛刻的环保标准,达到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目的。这三类非关税壁垒之所以用得最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都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名义上的合理性。比如,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这就抓住了人们关注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心理,给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第二,形式上的合法性。一方面,WTO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这些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被大大扭曲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反倾销法、技术标准法规和环保立法等,来为这些非关税壁垒提供法律支持。第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第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一般来说,这三类非关税壁垒的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大多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并且还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受害的一方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和提出指控依据。

记:近几年,我国企业屡次遭到国外以各种非关税名义的指控或调查,原因在哪里?

赵:我想有三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增长。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也在不断增加。比如反倾销。整个90年代,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指控以平均每年l0—20%的幅度递增。截止2002年4月底,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总数已达到467起,其中20世纪80年代年平均为6.3起,90年代年平均则达到30.3起。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二是西方国家有时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来对中国进行非关税贸易经济限制和制裁。比如将人权等非经济因素与贸易挂钩,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等。

三是我们本身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在技术标准和绿色标准方面,我国的很多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离国际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一些重要指标如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在反倾销方面,由于体制和竞争不规范等原因,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确实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比如,1994年,我国山地车每辆在美国卖价30美元多一点。价格如此低廉的自行车象潮水般涌入美国自行车市场,仅1994年一年的时间,中国向美国出口自行车就达400万辆,占美国市场销量的23.7%。1995年 1月,这一比例又上升到32%,从而引起美国自行车厂商的反倾销投诉。

记:据你所知,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我国企业是否积极应诉,如果不积极应诉,原因是什么?

赵: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应诉还不是特别积极。据统计,在我国于1996年前遭到的200多起反倾销指控中,50%以上的企业没有应诉。比如,欧盟对我国鞋类出口反倾销指控,涉及企业1819家,但实际应诉率不及2.2%。又如,1994年l月美国蒜农协会控告我国倾销大蒜,被调查的42家出口企业竟无一应对,导致中国大蒜被征376.67%的反倾销税,最终退出了美国市场。正因如此,我国反倾销案最终有80%败诉,大大超过了国际53%的比率。

究其原因,我想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法制社会,很多企业还缺乏法制的观念和意识,因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对世界贸易规则还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从而对“涉外官司”有畏惧心理。 (3)国外长期以来在对华反倾销案的审理过程中,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了替代国等系列不合理的方法,从而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胜诉的难度,使一些企业失去了参加诉讼的信心。(4)在过去的应诉过程中,部分案件“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不好,挫伤了部分企业的应诉积极性。(5)受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制约,确有部分企业由于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应诉费用。

记:你认为政府应如何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赵:我认为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在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方面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从目前来说,下面三项工作是具有紧迫性意义的:

第一,加强国内立法,特别是反倾销法。我国虽然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但严格来说这仅仅是一个行政性法规,而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另外其规定也大多为原则定性化概念而不是定量化表达,因而缺乏较大的操作性。

与此相应,还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反规避立法。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限制国外出口倾销商采用各种方法排除进口国反倾销税的适用而对该行为给予相应处置的法律行为,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一种用以消除价格歧视、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利益的法律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反规避的内容只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5条中作了简单而模糊的说明,这离实际操作的距离还很大。因此在这方面还待于认真研究并予以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第二,加强技术标准。如上所述,通过制定各种严格的技术标准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种做法。我国“加入世贸”后,运用技术标准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的空间很大。为此,我们应对我国已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哪些标准已达国际水平,哪些标准还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进而确定接纳或采用这些国际标准的时间。此外,对某些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我们还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比如汽车业,尽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能力是我们应对入世的根本之策,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可借鉴别国的实践,制定较高的技术水平标准和不同税法标准,来适当保护和扶植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使之发展链条不至于因外部过度冲击而被打断。

第三,加强卫生安全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绿色意识,顺应世界绿色贸易潮流,并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则要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起我国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以防止国外严重污染和低质量的产品流入我国,冲击有关产业。

总之,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全盘接受,被动遭受冲击。相反,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保障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在运用非关税措施尤其隐性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和发展前景。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

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美元和831美元,美国国内生产的汽车价格也上涨了。

在保护关税的情况下,国内外价格仍维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进口数量将随着国内外价格的涨落而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情况就不同了。如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超过绝对进口配额的该种商品不准进口。当国外该种商品价格下降时,对进口国这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增长无影响。在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时,也不增加进口,以减缓价格的上涨。因而两国之间的价格差距将会扩大。

一般说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口数量限制对价格的影响还可由于下列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1.外国商品的供给受进口限制的数量愈大,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愈大;

2.进口国的国内需求量愈大,而外国商品进口受到限制的程度也愈大时,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将愈大;

3.进口国国内需求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愈小;

4.进口国国内供应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也愈小。

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导致价格的上涨,成为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的重要的“价格保护伞”,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于国内价格上涨,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垄断组织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同时,随着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其出口商品成本与价格也将相应提高,削弱了出口商品竞争能力。为了扩大出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出口,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了广大人民的税收负担。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一般说来,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下降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

由于各输出国的经济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不同,其出口商品受到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可能不同。同时,各种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的不同,其价格所受的影响也将不同。一般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这些商品的价格受到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某些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其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蒙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损失超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利用非关税壁垒对各出口国家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因而各输出国所受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以绝对进口配额为例,由于进口配额的实施方式不同,各输出国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全球性进口配额,则进口国的邻近出口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可能增加该种商品出口,而距离进口国较远的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可能减少该种商品出口。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国别进口配额,其采用的配额分配方法不同,各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配额采用均等分配法,则实施配额以前该商品出口较多的国家将可能减少出口,而过去出口较少的国家将可能增加出口;如配额参照出口国过去的出口实绩按比例分配,则各出口国所分到的新额度也将不同;如配额按双边协议分配,各出口国出口将由于协议配额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往往采取歧视性的非关税措施严重地损害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

在非关税壁垒加强的情况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商品出口;另一方面采取报复性和歧视性的措施限制对方商品进口,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