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懂交通事故的人请来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11:39
请看下面的一起事故
2005年1月30我打出租车回家.途中一辆对面驶来的中型货车130因下雪路滑加之路不好,放横于路中央,我们所坐的出租车情急下刹车,但因路滑撞上了货车的侧轮胎, 车上,我及我舅舅家一家三口匀不同程度受伤, 现在医院住院 .
个人伤试,
1. 我:头部正中央一道伤疤约五厘米长,问这算几级伤残,另外现在基本没有大碍的我,正要出院.问,若按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出租车车主,及中型货车车主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种费用个为多少.
2. 我舅舅:我舅舅基本没有什么大伤,但当时时腿撞在车上,肿了一个星期左右,问他虽然没有什么大伤害,但两个星期来东奔西走来来回回的交通费是不是应该由两个车主赔偿呢.
3. 我舅妈:一行四人中属她伤的最重,为:鼻骨粉碎性骨折,但经治疗现在基本无大碍,但鼻骨已有轻微变形. 还有她上排牙齿被撞掉五颗,而且还有两颗旁边的已经不再牢固,问她这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种费用个为多少.
4. 我弟弟: 现7岁,2005年1月30日之前刚刚在沈阳做完先天性白内障手术.但却在1月30日时发生这样的事.而且头部撞出一个伤口,缝了两针.问他这如何处理,若有后患怎么办,两个车主应该对他赔偿各种费用为多少.
如有了解人士请将相关法律条例一起写下来.
先谢谢了我很急啊!!!!!

一,所有赔偿损失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注意:没有伤残没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没有较重的伤害一般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具体在你们个人身上,我的估计是如果你的头部正中央一道伤疤属于可以完全愈合不会破相的,一般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是伤残。如果破相(就是会留下永久性的伤疤)或不长头发等情形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的舅舅当然可以要求合理的交通费,但是,一般要求有发票或车票的证据。

  你的舅妈属于重伤,(掉两颗牙就是属于轻伤了,何况是掉5颗牙、松动2颗牙和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骨轻微变形可能会影响形象,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的弟弟的后遗症应当另案处理,如果以后发生与该车祸有直接关系的后遗症,可以就新发现的问题再提起侵权诉讼。其他人的后遗症也是一样,在未发生之前无法估计,可以在发生后再提出追索。

  三,建议你们与肇事者先进行调解,费用可以相应提高一点,但是诉讼的时候就不能乱开价了,因为,法院是按照胜诉率来分配诉讼费的。比如:你们的诉讼标的是20万,最后法院核实后只认定5万,那么你们的胜诉率只有25%,那么你们就要承担75%的诉讼费,20万诉讼标的的诉讼费是6000到8000元(3%-4%),那么你们就要承担5000元左右的诉讼费。

  四,调解不成再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http://www.jlga.gov.cn:8080/shownews.asp?NewsID=278

http://www.jlga.gov.cn:8080//BigClass.asp?BigClassName=事故处理&BigClassType=1

一般情况下按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只要没有逃逸情况,或者事发晚上货车没有安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打开应急灯等情况.一般都是出租车的主要责任.
但作为乘客应该不承担责任.
从你描述的伤势来看,只有你舅妈能认定为伤残.伤残级别大概是10级或者9级.因此你舅母除了要求主张你所说的赔偿项目以外,还可以要求主张伤残补助金.此外,你舅母因伤残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弟弟因本次事故如果造成扩大性的伤害还可以主张医疗费用或继续医疗费(继续医疗费需要相关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伤残情况应由法医鉴定.因车祸导致的各种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车主承担,如都有过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htm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