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火锅买什么牌子好:假如一个人犯了死罪,畏罪自杀时成了植物人,那她还要枪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14:49:11
是等她醒了以后再执行死刑吗?如果一直不醒呢?或者几十年之后才醒呢?

你问的问题算是目前的法律漏洞。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我国确定死亡的标准是心跳呼吸双停止。但是很多国家的标准是脑死亡。植物人就是脑死亡。在这些国家,这案子就应撤销了。不在追究其责任(你听说判死人的刑吗?)而在我国,司法机关面临两难,犯罪嫌疑人没死亡,不能销案。追究其责任,到了庭审时,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必经程序,植物人怎么陈述?这样判刑了是程序违法!
所以,你出了个难题,实践中真有这样的案子的,恐怕会报最高院了,问题上交,让最高院定。

不用,没有行为能力
死罪的追诉期是20年,20年以内醒了并且有完全行为能力就可以判决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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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所说的应该不会被判死刑.

是等她醒了以后再执行死刑!因为犯罪时她有行为能力.现在是植物人的话,估计会判处无期或死缓.如果终生不醒或者几十年之后才醒,无期同样适用!
估计保外就医

现在只能保外就医了,

等吧

等他醒过来,能够为自己辩护了,那么才可以对他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