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什么会吐装病:这样是否算合理避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47:56
公司A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发票是17%的增值税。
公司B是个体经营部,开发票是按照开票金额6%征收(具体可能6%还不到,不管他了 算6%吧)

比如有一笔货物 公司A制造成本价是10元 市场的卖出价格是30元
如果由A公司开票出去 差价20元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 就是2.90元

能否这样操作 公司A以12元的协议价格卖给公司B,公司B再以30元的价格开票卖出。这样公司A就只需要交纳2元部分的增值税,公司B则交纳30元的6%的税率。总计交纳:A公司:0.29元 B公司:1.8元 合计2.09元
比直接A公司开票可以少交0.81元。

现在有很多客户不需要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一样可以做帐的。
我如果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漏洞 会不会违法?

当然有漏洞.税法中有规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如果在税务机关查账时发现你销售给B企业的价格与其他价格有很大差异时,是会要你调整的.所以你这样做是不可行的.

6%的企业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企业,税务规定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货要全额入库不能裂税。
所以这样做A公司可以得到合理避税,可是B公司不能按交纳30元的6%的税率上税。也就是说,B公司是这项业务中最倒霉的一家了。

那A公司的利润就少很多了,老板愿意吗?除非跟B公司私下再分帐。

a/b肯定是一个老板拉,少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