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诊断书盖章:遮光费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26:06
我们的楼前盖了一栋16层医院(属辽宁省营口市市政府行为:用集资入股的方法盖了市中心医院!),结果挡住了后面教委家属楼的5,6,7,8,9四个洞楼的90户居民的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他们仅给每平米100元的赔偿费!更是,仅给7,8,9三个洞的家庭赔偿!
我们觉得不合理:(1)赔偿范围(2)赔偿金额(3)卫生局的人说这个楼是违规建筑,不知有何根据?
特向全国的明人赐教!我的网址:jfzjxy581725@yahoo.com.cn

建设一个楼房都是有技术指标的,象你阐述的情况,可以判断是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这事情可以找市建委、市规划委,他们管这事,但是既然这医院是市政府行为,看来你们只能忍了,尽量争取多点赔偿吧。多闹闹,去法院打个相邻权的官司,可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和各地习惯,对建筑物采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
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两方以上建筑物共同造成影响他方建筑物采光的,应由侵权的各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本意见中\"建筑物\"是指采光面与东西向夹角不超过30度的建筑物(即北正房)。

1.本案是相邻权纠纷。本影响采光的住户都有权利要求赔偿。
2.对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只限于民法通则上有一句话,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实践中全靠自己协商,协商不一致是法院自由裁量金额。
3.这个建筑是否违规,问建规局。违规建筑可以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