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边境颠倒机关滑绳:十年前朋友从我店购物未付钱/我现在追讨可以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09:11

1,丧失胜诉权,但不丧失债权.

2,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但是,这里的20年是指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最长的诉讼时效,对你并不适用.....因为,你十年前的朋友从你的店购物未付钱,你是知道并同意的,不管是明示还是默示,所以,不能适用20年的最长时效.........

3,但是法理上,你的债权并没有消灭,你丧失的是胜诉权....一般人很难理解胜诉权和债权消灭的区别....我用结果的方式来说明.......就是,如果你丧失的是债权,那么,如果你的朋友还钱给你,你反而构成不当得利,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你退回钱......而你丧失胜诉权则不一样,如果你的朋友还钱给你,你是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债权,不构成不当得利........

4,所以,现在你丧失的是用公力救济(如法院诉讼)获得债权的权利,但是,你没有丧失私力救济权,你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要回你的债权........比如用朋友的友情或适当的压力(如死缠)来要钱........因为你是要自己合法的债权,你的讨要行为只要合法非暴力,你的朋友无法获得公安机关的救济........

5,我的建议是你根据你的债权数额/你的时间/你朋友的情况,来分析你的讨要成本,如果成本大于所要金额,建议只要打电话催要,放弃高成本的索要计划.......

讨回钱有法律依据
但是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
所以
只有他自愿还钱的情况下
才可以要回

从法律上来讲,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但是还有挽回的余地
那就是如果你朋友现在承认欠你钱,
并承诺付给你,那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有了他的承诺,你就可以追索了,法律上也是保护的
诉讼时效两年期间可以使用
你如果你不付的话
你可以起诉他
当然要有证据哦

在向他追讨的时候
最好由当时借钱的见证人一起
让他不好意思抵赖
也可以为你做个见证,如果他承诺还你钱的话

可以
只要对方同意给,就可以
不过对方不给的话,就不要再要了,因为你过了2年,已经失去了胜诉权。

只有两年有效诉讼期,如果犯罪的话可以追诉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