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ts小爱全集视频bt:什么是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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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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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之优点


两汉以察举选官,促察举权力操于州郡,其所举荐的人才,漫无标准,多凭一己主观的好恶,或贪污徇情,或依托虚荐,被荐的人多名不副实。 

及至九品中正制创立,在州郡设大小中正,下设属员负责调查人才的家庭背景,才德乡誉等,将己任官或未任官的士人的「家世」、「状」和「品」记录在案,分为九等,然后再层屏核实,呈政府选用。 由此可见,九品中正制在原本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下,评定人士等级,而负责评核的中正官则熟悉自已本州郡情形,自然能人尽其才。

有了客观的标准,并三年检定一次,其设计实较为严谨;可见九品中正制确有其适应时势的优点。


缺点:

中正官员多出身世族,在评选人才时,不免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往往只间门第,不论才德。 由是世家大族的子弟占尽优势家,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社会阶级的界限牢不可破,门弟制度更日益森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中正官根据士人的世、状、品来评定品级,一共分为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在这九个品级中,上上为第一品,但一般没有人评上,通常以“上中”即二品为上品,其余都是下品。

九品官人法的执行标准,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士人的世、状、品三条来评定。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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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意义作用

积极意义:

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消极意义: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 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 ”。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 ”、“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 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

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 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 ,即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 、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 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  , 然后送吏 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 “  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 ,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  ( 又称“起家官”)往往为 “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 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 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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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度设立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 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

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 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 用之”。

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 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

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 ,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 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  , 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 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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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争论

1,称谓问题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2,评定品级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参考资料:九品中正制—百度百科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其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

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 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

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 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 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

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 “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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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的设立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

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 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

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 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

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 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

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 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 中。

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