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扁平疣的手术费用:律师大侠们..下面这段话是学校BBS上的..有没有法律上的错..帮忙改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14:51
后勤每年给学生订票,是每个人收取了3元的手续费的,外加100元押金,明显是属于商业关系,既然没有办到成功订票,不能就这么一句话就把大家打发了,按照法律应该对大家的损失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收取押金不能超过最终交易额的20%,可是后勤收了100,这本来就不合法,既然要收取每张的手续费,当然就属于商业关系了,为什么后请不给赔偿?
如果是后勤义务为同学服务(当然现在没有人会干这样的事,除了学生为学校),为什么还要在每张火车票收取3元的手续费?
大伙说说,后勤应不应该赔偿那些没有定到票的同学,被后勤这么一搞,他们可是要又要考试,又要奔波在西站和学校之间。
未买成无须支付3元的手续费..
是否属于委托代理???

luoxin1982 - 举人 四级
哈哈 就是嘛..肯定不是我们学校法律专业的..

同意一楼的前两句话,在合同法中只规定了定金的上限,你们交的100元押金实际上应该属于“预付款”,所以在这100元押金上无法进行追偿

对于后勤收取3元手续费,可以做两种考虑:一是这3元是买票所需要的费用,诸如交通费、人员工时补贴等:二可以理解这3元为后勤对代理订购车票这一行为所收取的佣金。

这种代购车票这类的代理,一般没有任何手续,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要获得赔偿比较困难。

而且在学校这种比较权力化的地方,学生注定属于弱势群体,就算有法律支持,学生也因为害怕学校的打击报复而不敢起诉,这还是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的,在一个成熟的法律社会,法律应该有跟神明一样崇高的地位,人人谈起法律应该是尊重和信服,而不应象我们现在这样对违法的事只能义愤填膺,却无法做出实际的回应。

这个表述?。。。。。。

我认为不是法言法语,好像法律逻辑也。。。。。。

汗。。。。。。
相关法律依据就不想探讨了,没意义,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是出点主意:

学校没定到票,手续费退给你们没有,没退就把那个负责人揪出来说告他侵占(不要说不当得利,没啥威胁)

要是退了,那就没办法了。因这是无偿代理,所以代理人的义务是有限的。如果造成你们损失了,你们得在证明的基础上才能要求赔偿。这比较困难。

押金比例法律上应该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到是定金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
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收取报酬,应该是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由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首先,楼上大家都说了,押金不是定金,法律规定的是定金不得超过20%。押金是预付款,票没有订到一定要退的。
其次,三块钱手续费也不是定金,而是学校后勤代理订票的报酬,关于该不该退,我们可以看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显然学生和后勤没有约定报酬的处理,而后勤没有买到票是有过错的,不属于“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所以这三块钱是应该还的。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学生和后勤之间是代理合同的关系,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履行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很可惜,上面的押金和手续费都不是定金,所以不能从这里做文章。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唯一能够获得赔偿的就是要证明你的损失。具体来说是要证明经济损失的,合同法不支持精神损失,而经济损失的证明就比较麻烦了。除非你能证明你非得在你订票日期回家而且你在其他地方买不到那天的票,并且你不回家会造成某些必然发生的物质损失而回家的话这些损失就绝对可以避免,也就是说要证明因果关系。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可以拿回103块。其他的基本上就没有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