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牛牛金融:他该拿她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8:49:19
我的一个男同事,他今年买了房子,是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所以房产证上的户主是别人名字,但是他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他打算等房子装修好了和他的女朋友结婚,可是女方的家人似乎不相信他,非要他去把房子的产权公证一下,但是那样要花一千多元。他的父母觉得这样做没必要,连公证处的人都觉得没必要公证。
但现在他的女朋友似乎也一定要他去公证。
他倒底要不要去公证呢?
希望大家能够说一下自己的想法,给他一点建议。
谢谢啦!
我就是她的同事。我很爱我的女友 ,但房子是我父母花钱的,我父母退休还在做事情,我很愧疚,很对不起他们。我快30的了,从来都没去爱一个人,而她是我的第一个真正爱的人。我不想逼我的父母,也不想失去我的爱人。再说产权和公证是2回事,公证也不是产权啊。我很为难,谁有好的建议,先谢谢啊。

如果你觉得你的女友比这一千元重要,

~就去公正吧.

~顺便告诉她,你也要公正,房子是属于你一方的婚前财产.

~并且就此问题做好约定,就算离婚她也没份!

~

我觉得如果他真的爱你,就不应该这样。

不过现在的你如果很爱她,为了她你肯定什么都会做又何况是这个呢?

如果不的话,你可以考虑分手。因为以后的生活上会遇到更都的事。

晕.叫你同事趁还没结婚选把眼睛察亮看清楚她.

既然都要结婚了.还分什么你我.
个人认为没必要去公证.
除非这个女生是别有用心.

男人真可怜啊,有一大堆的烦恼去找一个女人,结果得到的是另外一大大堆的烦恼,郁闷中有点无奈,象饿急的人拿着一个烫山芋,又想得到,又烫的想扔,悲乎!

公证一下吧!为了让她和她的家人都安心,毕竟结婚是大事,公证是为了使他们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