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十三岁微盘:找专家!!!我和丈夫的外公是亲弟兄,问结婚有碍防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5:11:43
我查了些资料,说是旁系血亲三代之内不许结婚,那就是说我们是没事了对不对?我们的外公只是亲弟兄而非同一人。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还有啊,我的丈夫已经在外面很多年了,不知身体是否出现了某些变异?而我是一直在家的,现在刚结婚。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抓紧要个孩子?否则等我们长期在一起了我和他的身体不是就又一样了吗?
不是说我们可不可以结.而是结婚之后对小孩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既然我们和婚姻法不抵触,那是不是对孩子应该没事了??
经常检查只能知道孩子是否缺胳臂少腿,却不能知道是否智力上不正常啊!

按婚姻法,你们是可以结婚,不过近亲结婚的是比平常人患遗传病的几率大,特别是一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这是遗传的事,跟在外面多长时间没关系,所以你们不必急着要孩子,想要孩子,最好在怀孕期间多做检查,防止异常胎儿.

结吧,已经这样了,难道还吹了不成。

可能你们的孩子会很漂亮的哦。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