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玲与成龙:那位大哥大姐帮帮忙想想法律如何调节秩序与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20:54
请针对法律,对自由与秩序的调节

所谓法治,即一切个人和机构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可以高于法律。在法治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人民委托出去的权力)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同时,各种错综复杂、流动不居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法治与民主政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真正的民主政治必然是法治政治,离开法治,就无所谓民主政治。同时,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如果民主不复存在,法治也就荡然无存。在民主政治之下,社会共同意志应当通过法律表现出来,法律应当是人民的自我规定,体现着理性、民意、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它应当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实现人权为最高价值追求,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和才能的最大发挥提供公正平等的机会与手段,应当体现自由与责任的内在均衡和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一致,应当提供一套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的机制以及高速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同时,体现民主政治要求的正义之法应当有至上的权威,它不仅为一个社会提供基本的政治框架和法律规则,而且提供一个人权法案以及保证人权法案得以真正遵守实施的一系列制度设施。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能以较少的社会代价换取社会应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归属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更是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会生活样式,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对法的权威形成了一种普遍认同和信仰。这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浸满了人类历史传统中积累起来的政治经验和人文精神,体现着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由来已久的对民主的渴望,对法治的崇拜,对权力的警惕与防范,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的权利的终极关怀。民主与法治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关系,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性因素有机融会在一起,互相促进、协调配合,既要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又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用新的法治理想、法律规范,去宣布社会转型的意义和必要性并藉此凝聚社会多数成员的共识,致力于培育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法律秩序,以推动社会向更为民主文明的方向发展。让民主政治阳光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