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顺千层饼:求助!东汉小农生产生活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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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资料

汉代以后,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的第一个农业盛世,充分显示了中国人以农立国的政治天才和文化天才。汉代统治者把发展农业当做“理国之道”[1],由帝王颁令劝农,祀社稷、祷雨水、定岁时、议庆典,鼓舞天下农夫勤劳耕作。在这一时期,兴修水渠、发明改造农具、改善耕作技术、撰写农书、移民屯田和开垦边荒等,被看成是社会大事。农耕区的范围随之扩大,岁时娱乐渐成风俗,农业文化日益兴隆。

西汉中期以后到东汉,水利的兴建
由以北方为重点逐步转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为重点,且出现了陂塘化倾向,
扩大了耕地面积。因此之故,东汉时期的人口分布,虽然仍是北多于南,然
而江南地区的人口增长比例,大大超过北方。

秦汉时期已较广泛使用牛耕与铁农具,人们认识到使用牛耕和铁农具是
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措施。
新农具的增加是秦汉时期农具发展的又一标志。翻土农具二齿耙、三齿
耙、大型犁铧都是西汉时新出现的。
东汉马臻主持修筑的位于今浙江绍
兴县境内的鉴湖水利工程,是长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一。
在北方,连种制已经定型,轮作复种制有了初步的发展,间混作也开始
萌芽。
在南方,东汉时,部分生产技术比较先进的地区已开始种植双季稻。《异
物志》:“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
对如何提高改进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
有精辟的论述:“夫肥沃􊾲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
􊾲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
沃者,相似类也。”

东汉二百年间,
现在所知的农书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现存也只有《齐民
要术》等书的摘引。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农、工、商。这部书按一年十二个月
和节气先后,安排应该进行的农事活动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经营等事项,还夹
杂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会关系处理、习射、饮食、采药、晒书、晒
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内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农业生产安排,如耕
地、催芽、播种、分栽、耘锄、收获、贮藏以及果树、林木的经营等农业生
产技术知识,反映出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概况。书中最早记载了“别稻”(水
稻移栽)和树木压条繁殖法。由于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较细致合理,所以它仍
不失为农家月令书的开创者和一部代表作。

农业的技术进步
地主为了获得财富,无须进行商业冒险。汉代改进农业生产的方法有许
多,而且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问题。①新型铁犁头能够实行深耕,特别是如果
用两头牛拉犁的话。陶砖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较为方便。在选择
作物和决定播种时机的时候细心观察土壤的特点就能增加产量,如同选种、
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够增产一样。
虽然这些进步中有许多在前汉时期已开始采用,但只有当它们在全国各地被采用以后,它们的好处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2 世纪末当赵过
接受一项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时,还没有广泛采用牵引役畜。②公元76
年一次毁灭性的牛瘟导致耕作面积大大缩小,这说明那时牵引役畜是农业中
的重要因素。③但是,整个汉代在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变化,也有关于尚未采
用最新技术的落后地区的报导。
近代考古学提供了铁器传播和改进的某种迹象。仅仅在50 年代,与前汉
的60 处遗址相对照,发现了埋藏铁器的后汉遗址100 多处。④到1978 年,包
括现代辽宁、甘肃、四川、贵州、安徽和福建诸省边沿地区在内的50 余处地
点发掘了汉代铁犁头遗物(在时间上多半为后汉)。这些遗物——与一个木
犁模型和六幅人拉犁图画等其他发现物一起——揭示出在后汉时期,犁的结
构逐渐得到改进。到2 世纪时,犁的主要形式是由两头牛拉和一人操作。①
考古材料也证实了保留下来的任何文献未曾提到的技术进步;这些进步包括
能够调整犁沟深度的犁头和牛鼻环的采用,牛鼻环使人们能够从后面方便地
进行操纵,而无需另一人在前面牵引。②
有许多迹象表明后汉时期水利的重要性。已经发现了几处灌溉遗址。安
徽的一个例子包括一个水闸和蓄水池,灌溉沟渠可以从蓄水池得到水源。③
广东一座墓葬包括一个灌溉稻田的模型。④《后汉书》指出官员承办的十多处
水利工程,这些工程或者是他们作为郡守主动承办的,或者是根据中央政府
的命令进行的。其中有许多是打算维修现有池塘和水渠体系。有两处提到了
禁止地方豪右把持这些水利工程受益的问题。⑤因为地方豪右对于灌溉利益有
切身利害关系,故他们必然常常主动建造这样的水坝或进行维修。在华北,
用砖砌的井实行灌溉是平常现象。只给小范围供水的井的工程不是政府承
办,而是地主本人发起的。
技术知识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增进农业产量。大地主可以栽培种种谷物和
蔬菜,每一种按照土壤条件在不同时期种植和收获。因为这样把农事扩展到
全年大部分时间,他们能够提高每个劳动者的总的生产能力,因而显示出比
个体农民种植者的明显优越性。

小农的贫困化
尽管在工商业和改进的农业技术中出现了经济活力的迹象,但是人们没
有什么怀疑,后汉时期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农民问题”。有各式各样的证据
说明这一点:短论文章作者的记述、政府进行补救的尝试、农民本身的迁徙
与盲流。特别在公元2 世纪期间和以后,向南方迁移似乎具有相当规模。在
公元140 年的人口普查中,已有大量人口在扬子江流域和湖南的几条大河流
域登记户籍,在随后几十年间向这个地区的移民仍在继续。②
并不是所有处境困难的农民都作为先锋者迁到南方定居。还有大量的、
然而种类繁多的失业者,史称流浪者或难民。鉴于政府给愿意定居和登记户
籍的人提供奖赏,故从公元57 年起,甚至在丰收时节,几乎总是有足够的流
浪者。在发生天灾的时候,由于在正常年景时能够自给、而在坏年成时则没
有储备的农民的涌进而使难民队伍扩大。
看来许多不能留在原籍的农民可能是技术改良和经济进步的牺牲品③。即
使打井用的砖、铁犁刃、铁镰刀和铁锹较广泛地被运用,但是它们的价格超
出了勉强维持生活的农民的财力。将近前汉末期的时候,政府着手分配农业
工具,以解决这个问题。在后汉时期,似乎没有继续实行这种做法,部分原
因可能是由于政府不再继续控制铁的生产。没有能力用得起最好的设备与方
法的小地主很容易陷入债务之中,而欠下的债务则可能意味着把自己的土地
抵押给地方豪右。豪右可能使这全家人沦为佃户,但是因为采用比较先进的
方法,他只需要少数人耕种每一土地单位,因此,他不能把以前的全部住户
都保留下来。这样便产生了农村失业大军。
为了对付这些过程,政府采取了若干旨在帮助小农的政策。①按照保护人
民生活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少干预人民生活这种传统理论,政府尽可能减轻
农业税。公元30 年恢复了按照平均年成1/30 估算的低田赋,并且安排了重
新丈量田地。光武帝费尽心血地务必使这次丈量进行得准确,同时将大地主
全部登记。他甚至处决了几十名官吏,因为他们在登记时弄虚作假(公元40
年)。官吏们受到的压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国内几个地方爆发了地主领导
的暴动,地主们抱怨他们的田地丈量得不公正。②虽然人们总是以为减轻赋税
和劳役将改善农民的处境,但是减轻田赋的主要受益者必然是大地主,因为
大地主能够在每一个土地单位上使用最少量的劳动者。这是因为人头税并不
因财富或收入而异,而对于技术改进和农民艰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解
释。他认为农民自己和佃户的小块土地刺激了新技术的发展,因为新技术使
他们能够在较小的土地上生产出较多的东西。但是,我作出了相反的论证:
较好的犁可以少使用人力,而不是多使用人力,佃户常常受到地主密切监视,决定种植什么和如何耕种庄稼的是地主其人。地主使用少数比较有生产力的
佃户比使用许多佃户来对小块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要更加有利可图。见以上第
10 章《农村社会结构》节中的讨论。对于耕种小块土地的大多数农民来说,
其数量大于田赋。
政府努力帮助农民的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救济。甚至在普遍繁荣时期,也
认识到某些种类的人民——老人、寡妇、鳏夫、无子女者、严重疾病者、无
力养活自己的穷人——需要救济。后汉时期至少给这些人发放过24 次救济,
通常是2 至5 蒲式耳(石)谷物。但是政府把这些人群看作经常需要对他们
实行慷慨社会救济的穷人。更重要的是给予通常能自给自足、但受到天灾打
击的农户的直接救济。在后汉第一个50 年间,有记录可查的不能完全由地方
处理的天灾只有一次,即公元46 年的南阳地震。③但是,从公元76 年牛瘟的
时候起,几乎总是有某个地方需要中央政府救助。在随后的50 年间,政府在
应付每一次危机时显然是成功的。在进行评价时很少宽容或讲恭维话的刻薄
的批评家王充(公元27—约100 年)认为古代没有一位统治者的救济方案胜
过年长资深的政治家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85 年)在牛瘟时的救济方案。

在和帝在位期间(公元88—106 年在位)所作各种努力中可以看出政府
保持农民独立性方案的大量困难。和帝在位期间发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有公元
92 至93 年和96 至97 年的蝗灾和旱灾,公元98 年和100 年的水灾,从公元
100 至103 年西北和越南的一些地方性问题。②通常一出现灾情,就发布命令
给损失收成40%或更多的任何人减免田赋或稻草税,对损失较少者也予以适当减免,如果情况恶化,则在郡府开仓直接救济,和给不能生活的人发放贷
款。定期允许穷人(或者有时是穷人中特殊集团)到国家土地上狩猎、捕鱼
或采集食物而不获罪。那时华北地区,特别是黄河与长江之间仍然有大片森
林以及许多河流、池塘和沼泽。当突然发生饥荒时,人民似乎很容易想到狩
猎、捕鱼和采集,也许不管皇帝是不是允许。
政府有时试图实行新方法。公元94 年一道诏令规定返回原籍的离乡者免
除一年田赋和劳役。其间不管他们在什么地方,都由地方当局给予救济,如
果他们从事小贩生意,他们也不被作为商人而征税。公元101 年勾消贫苦农
民欠下的食物债和种子债。三年后发布一道诏令:拥有田地、但因“粮罄”
而无力自行耕种的贫苦农民,贷给他们种子和粮食。③
在和帝时,政府能够用这些不同方法应付突然沦为贫困的人民的灾难,
因而使他们不发生叛乱,并使他们尽快回去从事生产劳动。整个说来,国家
不贫穷,国库不空虚。曾经三次对所有人普遍减税,而不管是否需要。这些
形形色色的灾害从来没有被描述为使地方上的全体居民家破人亡,也没有确
凿饿死人的记载。事实上,和帝在位时期救济措施的记录或许可以被看成普
遍繁荣的证据,因为政府有能力对国家边远地区的天灾受害者进行救济。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稳定。它取决于气候是否温和、政府的管理是否良好
以及是否有牢靠的政府收入。如果广大农民集团贫困到只在好年成才能维持
自己生计而当收成不好便成为国家负担,国库便会迅速空虚。和帝统治以后
出现了这样的情形。救济措施不大充分了,减税措施不大大方了。中央政府
经常命令地方官员自行应付灾害,而又不供给他们应付灾害的手段。公元143
年政府的收入如此锐减,以致它不得不减少官员的俸给,禁止酿酒和向王公
与贵族借用一年的田赋。公元153 年20 个郡国遭受蝗灾,黄河泛滥;饿殍载
道,据说饿死数十万人。政府简直无法应付这种灾害。地方当局奉命抚慰和
救济饥民,但是它们没有得到进行救济所需要的粮食。公元155 年报导发生
大规模饥荒,中央政府命令地方当局向有存粮者征收30%的粮食,以提供救
济。①
如果政府的救济计划踌躇不决,陷入贫困的农民会发生什么情形呢?许
多农民,不论呆在本地或移居某地,似乎使自己依附于大地主。也许是在公
元150 年写作的崔寔颇具同情地描写了这一过程。②根据当时的理解,他把小
农的衰落和贫困化归因于想像中在往昔的黄金时代实行过的井田制的废除。
废除井田制的结果使得少数人积累大批财富,因此他们变成能够维持自己的
武装侍从和仿效本国统治者的习俗。在天平的另一端,人们被迫为了金钱卖
妻鬻子,因为这是活命的唯一办法。作为一种补救办法,崔寔建议把农民们
从他们无法生活的人烟稠密地区迁移到未开垦的肥沃地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