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立人chef:味精到底对身体有没有害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7:02:34
我上次在一本书上看到有人把味精列为10大最糟糕的发明之一,我想知道味精到底对身体有没有害处,有那位知道的?

对味精的种种非议由来已久,有的甚至说某某国家已经立法,吃味精犯法。这些说法给人们心中平添疑虑,似乎使味精原本的鲜度也大打折扣。信吧,确实觉得它难以割舍;不信吧,又如鲠在喉,食之不畅。

事实上,我国以及那些被说成禁吃味精的国家却从未停止过生产味精,人们的生活中也几乎每天都没离开过味精。那么,对味精的种种说法缘何而起?让我们听听专家细说端倪,以使大家心中有数。

味精,化学名称为谷氨酸钠,是我们烹调食物时常用的增加鲜味的食品添加剂之一。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文规定,味精可以用于食品。有关味精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并出现过不少疑点。早在1968年有位科学家报道,有人在美国波士顿近郊的一家中国餐馆用餐后,出现一过性的特定症状—从头到上肢有麻木感和全身倦怠等。这些症状当时曾被怀疑是由于在馄饨汤中加入了多量味精引起,并因此有了个“中国餐馆症候群”的名称。为了验证这个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4年用双盲法进行了严密的检查。其结果是,摄取了3~4.4克味精的人群未发现任何症状。另有研究显示,给小鼠的新生仔按每千克体重分别皮下注射4克以上和0.5克味精后,都在其脑的不同部位引起病变。但将味精加入食品或饮水中给小鼠食用,则未发生上述改变,而且小鼠的生长发育及繁殖等方面也均无异常。WHO根据一系列的实验结果明确提出,味精可在食品中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适量使用,其每天允许摄入量可不作特殊规定。

当然,任何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即使它无毒,也不可食用无度。味精的使用同样应有一定的限制:(1)一般每人每日摄入量以不超过6克为宜,过多可使血液中谷氨酸钠含量增高,引起短时的头痛、心跳加快、恶心、口干等症状;(2)由于味精在155℃时可生成焦谷氨酸钠而失去鲜味,并产生毒性,所以味精不宜与食物一起长时间烹调,也不宜在煎、炸和烘烤食品中使用。

吃多不好。又名味素,化学成分为谷氨酸钠。味精是食品增鲜剂,最初是从海藻中提取制备,现均为工业合成品。
毒性: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常规食用量对人体无害。
中毒表现:部分西方人在进食富含味精的食物2小时内,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症状。此现象多出现在中餐用餐后,因此有些西方人将此现象称为“中国餐馆综合征”,但此现象和进食味精的关系至今未能证实。
紧急处理:误服过量味精后勿须特殊处理。出现“中国餐馆综合征”者也可口服维生素B6,每天50毫克。
中毒预防:可以放心食用味精,但不要使用量过大,一般每天每人食用量不要超过20克。
味精的化学名称叫谷氨酸钠。它吸湿性强,易溶于水,说是溶于3000倍的水中,也仍能显出鲜味。味精还是一种很好的营养品,主要成份是由蛋白质分解出来的氨基酸,能被人体直接吸收。对于改变人体细胞的营养状况,治疗神精衰弱等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然而,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使味精失去调味意义,或对人体健康产生负作用。为此,请您在味精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忌高温使用。烹调菜肴时,如果在菜肴温度很高时投入味精就会发生化学变化,使味精变成焦谷氨酸钠。这样,非但不能起到调味作用,反而会产生轻微的毒素,对人体健康不利。科学实验证明,在70℃-90℃的温度下,味精的溶解度最好。

二忌低温使用。温度低时味精不易溶解。如果您想吃拌菜要放味精提鲜时,可以把味精用温开水化开,晾凉后浇在凉菜上。

三忌用于碱性食物。在碱性溶液中,味精会起化学变化,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所以烹制碱性食物时,不要放味精。如鱿鱼是用碱发制的,就不能加味精。

四忌用于酸性食物。味精在酸性菜肴中不易溶解,酸度越高越不易溶解。效果也越差。

味精是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为原料,经水解制糖,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谷氨酸,然后再经中和、脱色、除铁、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味精主要根据其谷氨酸钠含量进行分类,常见的有99%味精(谷氨酸钠)、95%味精、90%味精、80%味精;添加了呈味核苷酸的味精称为特鲜(强力)味精。

味精,也称味之素(商品名称),学名谷氨酸钠。其发展大致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66年德国人H·Ritthasen博士从面筋中分离到氨基酸,他们称谷氨酸,根据原料定名为麸酸或谷氨酸(因为面筋是从小麦里提取出来的)。1908年日本东京大学池田菊苗试验,从海带中分离到L—谷氨酸结晶体,这个结晶体和从蛋白质水解得到的L—谷氨酸是同样的物质,而且都是有鲜味的。
第二阶段:以面筋或大豆粕为原料通过用酸水解的方法生产味精,在1965年以前是用这种方法生产的。这个方法消耗大,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对设备要求高,需耐酸设备。
第三阶段:随着科学的进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味精生产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自1965年以后我国味精厂都采用以粮食为原料(玉米淀粉、大米、小麦淀粉、甘薯淀粉)通过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而得到符合国家标准的谷氨酸钠,为市场上增加了一种安全又富有营养的调味品,用了它以后使菜肴更加鲜美可口。
人们对味精的认识不断深入提高,对它的营养价值、安全性及如何正确使用都有了普遍的了解。但是至今还有一部分人不甚了解,所以要不断宣传。
1949年味精产量500吨;1965年人均3克,1980年人均27克,1989年达到160克,比1965年增加52倍,1993年人均达到350克,1999年味精产量65万吨,人均达到540克。2002年味精产量达到10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
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消费量的增长,可以说味精在人们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鲜味物质,因此有的人说,味精越吃越多,做菜时不加味精显得菜没有味道。
首先谈谈味精的营养价值,在味精没有工业化生产以前,人们摄取鲜味物质完全靠动植物本身所含有的L—谷氨酸和5’—肌苷酸、5’—鸟苷酸,但是动物类型不一样,含量也就不一样,如100克牛奶中含蛋白质结合型谷氨酸盐0.65克,含游离型谷氨酸盐0.001克;100克番茄中含蛋白质结合型谷氨酸盐0.6克,游离型谷氨酸盐0.246克。
谷氨酸存在于人体各器官和组织中,存在于多种动植物食品中,哪里有蛋白质,哪里就有谷氨酸盐的存在,因为蛋白质是由氨基酸组成的,足见谷氨酸的作用及营养价值。

味精是安全的,从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急性毒性、致畸形性、突然变异性试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FAO/WHO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取消对味精食用限量是有科学根据的。但是,安全的不一定是健康的,安全是以正确使用为前提的。所以建议在使用味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婴儿的各器官发育不完全,一岁以下婴儿不要食用味精,母亲用母乳喂养孩子时,应少吃或不吃味精。儿童不宜食用大量味精。

2、不易长时间、习惯性食用大量味精。多摄入味精就会多摄入钠盐,摄入10克味精就相当于摄入3.14克食盐。如果害怕摄入食盐过多会使血压升高,从而造成高血压,同样也应控制味精的摄入量。

3、味精在使用中要避免高温加工。味精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有害物质。在烹饪时,最好在出锅之前再加入味精。因为长时间加热,会形成焦谷氨酸钠,丧失了味精的鲜味。

味精对人体没有害处,就是调味的,但没有营养价值

吃多了不好,听说还对胃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