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机三国志2修改时间:为申请税务登记证,须财务制度,财务处理办法,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范本,谁能告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8:44:45

1、法定期限、登记地点及税务登记证类别。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纳税人领取或下载《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提交地方税务机关。

  4、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即时发给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不用,先到税务机关领取申请表再带上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人员的会计证明及照片。

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网上查找这方面的资料,税局不会细看的。

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体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各复印件,到税务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