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国际标准:懂公司法律的朋友们,帮忙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46:16
案例1: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建立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出资,丙以实物出资,评估为20万,丁以技术出资,作价50万。戊以劳务出资,作价10万,其他人同意。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公司成立后,经营不景气,欠A银行贷款100万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赢利的保健品车间分立出去,另成立独立法人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400万。
问:1.饮料公司组建中,股东出资是否存在不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
3.保健品的分立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务债权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应遵循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6.B公司可采用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老题了,copy个答案给你吧

1、丁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戊不能以劳务出资(1分)。
2、符合(1分)。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1分)。
3、属公司(或法人)分立(1分)。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1分)。
4、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1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1分)。
5、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1分)。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分)。
6、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