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油哪个品牌最好:G股何时提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1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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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4日推出G股指数
最早的G股是G三一,2005年6月17日。

昨日下午,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做客新华论坛,就市场关心的股改热点、焦点问题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这是上证所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在互联网上就股改问题回答投资者提问。周勤业在论坛互动中表示,管理层正在考虑先股改、先受益的激励机制以及针对现在推进阶段的政策配套问题和后股改时期的政策配套问题。

在回答“关于什么时候推出G股指数”的提问时,周勤业表示,上证所G股指数已经在内部运行,到底是以两个交易所各自的G股推出指数,还是整个市场统一推出,现在还在研究中。关于新老划断的问题,周勤业指出,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讲得非常清楚的一句话,是择机进行新老划断。他说,择机新老划断最起码体现几层意思:首先,再发行新股肯定是全流通的,不会老的问题没解决再出现新的;第二,只有股改完成的公司才能再发行新股。第三,择机新老划断,市场不稳定是不会推出的。再发就是要全流通,整个市场的定价要清楚。周勤业认为,最起码完成股改公司的市值要占50%,这时全流通的定价就正确了。

周勤业针对“股改让人总提不起气来”的提问时指出,大家以前都意识到,股权分置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以前都没有抓到关键的问题上。现在的管理层已经看到这个问题,而且抓住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对于权证究竟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的问题,周勤业指出,不能简单地用成功还是失败下结论。权证作为对价的新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败是客观的东西。某种意义上也说明,这个市场是需要产品创新的。市场无非就是三要素:筹码、资金和指数,筹码很小的情况下,假如过多的资金去追捧它,必然会出现供求之间的问题。权证这个问题也是供求问题,不要简单地说是成功还是失败。

有投资者提问“股改面临的挑战到底有哪些”时,周勤业表示,要建立激励机制,让完成股改的公司得到好处,就像五部委座谈会上讲的,使先改革的公司先受益,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有了这个激励机制,更多的公司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就会进行股改。第二,要总结对价的支付方式,纯粹用送股、缩股的方式可能不太适合某一批公司。还要找出适合不同企业股改的方式,可能有一些需要政策支持的。据他了解,管理层也会积极考虑这个问题。第三,要考虑后股改时期会出现什么状态?现在要未雨绸缪,考虑政策。管理层都在考虑先股改、先受益的激励机制,以及针对现在推进阶段的政策配套问题和后股改时期的政策配套问题。

周勤业在回答“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远期承诺的,有什么具体规定保证承诺实现”的问题时,他认为,股改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对承诺的实现都有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可行性、承诺的确定性和履约保证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此外,交易所对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其股改保荐机构督导工作也有具体要求,如要求公司明确披露承诺的实现方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还有投资者问“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同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有什么规定?”周勤业回答道,不应将股权激励计划纳入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的内容,或者作为对价的一部分。拟通过处置国有股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取得相关国资管理部门的同意。此外,股权激励方案应遵循《管理办法》对股改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例如,非流通股股东向激励对象赠送股份的,第一年不能实施,第二、三年可赠送的数量不能超过5%和10%的上限。

在回答“对非流通股股东间代为支付对价的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时,周勤业表示,非流通股股东间代为支付对价的安排,是股东间的契约行为,由其自行商定。目前交易所的备忘录规定,如果代为支付方明确表示将向被代方进行追偿的,可在股改说明书中披露“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此外,如代为支付方以国资代为支付的,还需获得国资部门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