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治疗过敏性紫癫:老师应该体罚学生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45:29

不应该!我想,适当的体罚,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成人社会惩罚的前提——体罚,在此成为一种面对无知者的有效警戒。但是,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
反对言辞:实际的体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警戒,往往附带了许多施罚者的愤恨与恼怒,体罚的动机不纯,而且,体罚的意义往往引向了绝对服从,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说教——在受罚者感觉中,蔑视与不受尊重、施愤与残害的成分很重!当然,惩戒作用是有的,毕竟起因于受罚者行为引起施罚者判断其为错误。这在教师中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纯管教性的体罚,在惩戒同时往往严重的伤害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伤害了教师自身的心性。
那么,体罚在教育中,是否可以存在?若允许,那么作为体罚主导者,施罚者应受到什么道德约束和法纪约束?如何尽可能杜绝体罚成为压迫与施暴的工具的可能性?
我觉得,人性的懒惰,是惩罚成为必要,然而,一切教育行为的动机与效果都要基于“培养人性的尊严和荣誉”,作为家长与教师,我们在没有现成答案之前,必须要牢记这个前提与准则,什么时候实行了体罚,一定要有勇气向上帝忏悔!而我们的教育,也应尽可能避免伤害性的体罚,走感化与交流之路。

保护未成年人法规定不得体罚学生,如果老师体罚了学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