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毂排名:和偕社会哲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21:26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社会)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各类群体之间对立和矛盾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甚至发生对抗,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还可能导致社会的质变。
从哲学上说,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和谐虽包含着和对立统一相同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的统一,但这些差异的相容程度却大为增高。在和谐社会中,虽然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但各种差异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地表现出来,否则就会破坏了和谐。
在和谐社会中也是有同有异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立和矛盾仍然存在,但由于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可以大大减少产生对抗的可能性。
一是和谐社会具有统一性,保持大同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成员的目标基本一致,其价值取向大体相近,彼此之间较易建立诚信和友爱,因此其成员之间的差异较小,对立和矛盾也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有利于达成并巩固社会的和谐。在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下,也有利于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和谐社会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异。由于和谐社会中坚持民主和法治,会逐渐形成一种公共理性,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因此其绝大多数成员会自觉地服从公共理性,并尊重他人在民族、性别、职业、世界观、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保障其公民的权利,从而防止差异的扩大,减少因对立和矛盾导致对抗的概率。
三是和谐社会具有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的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下,会产生一种自组织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力,从而可以增加共识、减少差异、化解矛盾,防止对抗,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