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巴斯em1ii评测:谁了解《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38:06
谁了解《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18条的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拆迁办和拆迁户达不成协议的,会由房管所向法院提出行政申请,对这个问题提出裁决.也就是说,他的这个拆迁行为作为一个行政行为而受到了法律的许可.为以后的强迁提供一个所谓的法律方面的保障.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
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
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应当包括补
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
期限、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
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
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