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温琅琊太守的经过:法人清算期间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19:19

法人依然存在,但是没有职权和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依然存在,已失去了职权,而由清算组接管。清算组职权不是一般民事权利,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应严格履行不得放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
清算组在清算的公司中执行清算事务,在公司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