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教师公招报名:联合国机构有那些啊 5个常任理事国是哪几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02:58

中美英俄法是五个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维和机构是主要的联合国机构.

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
机构: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维和机构属于安全理事会.

中美英法俄

1》联 合 国 的 主 要 审 议 机 构
大 会 是 联 合 国 的 主 要 审 议 机 构。 它 由 全 体 会 员 国 的 代 表 组 成, 每 一 会 员 国 都 有 一 个 投 票 权。 有 关 重 要 问 题 的 决 定, 例 如 关 于 和 平 与 安 全、 接 纳 新 会 员 国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必 须 由 三 分 之 二 多 数 通 过。 其 他 问 题 则 以 简 单 多 数 决 定。 这 些 决 定 可 不 经 表 决 作 出, 也 可 经 记 录 表 决、 无 记 录 表 决 或 唱 名 表 决 的 方 式 作 出。 尽 管 大 会 的 决 定 对 各 国 政 府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但 它 们 具 有 在 主 要 国 际 问 题 上 的 世 界 舆 论 影 响 力 以 及 世 界 社 会 在 道 义 上 的 权 威。 联 合 国 全 年 的 工 作 安 排 主 要 根 据 大 会 的 决 定 而 定 -- 即 根 据 大 会 所 通 过 决 议 中 表 达 的 多 数 会 员 国 的 意 愿 而 定。 联 合 国 的 工 作 由 下 列 机 构 执 行:
· 各 委 员 会 和 大 会 为 针 对 诸 如 裁 军、 外 层 空 间、 维 持 和 平、 非 殖 民 化 和 人 权 等 专 门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报 告 而 设 立 的 其 他 机 构;
· 大 会 召 开 的 国 际 会 议;
·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 - 秘 书 长 和 他 领 导 的 全 体 国 际 公 务 员。

职 能 和 权 力

根 据 《 宪 章》 大 会 的 职 能 和 权 力 包 括:
· 就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方 面 的 合 作, 包 括 裁 军 和 军 备 管 制 进 行 审 议 和 提 出 建 议;
· 讨 论 有 关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任 何 问 题, 并 且 除 安 全 理 事 会 正 在 讨 论 的 争 端 或 局 势 外, 就 某 一 争 端 或 局 势 提 出 建 议;
· 就《 宪 章》 范 围 内 的 任 何 问 题 或 影 响 联 合 国 任 何 机 构 的 权 力 和 职 能 的 任 何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并 且 除 上 述 同 样 的 例 外 情 况 外, 提 出 建 议;
· 着 手 研 究 和 提 出 建 议, 以 促 进 政 治 上 的 国 际 合 作, 促 进 国 际 法 的 发 展 和 编 纂, 促 进 实 现 所 有 人 的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教 育 和 卫 生 领 域 内 的 国 际 合 作;
· 就 和 平 解 决 可 能 妨 碍 国 家 间 友 好 关 系 的 任 何 情 势 提 出 建 议, 而 不 论 其 起 因 如 何;
· 接 受 并 审 议 安 全 理 事 会 和 联 合 国 其 他 机 构 的 报 告;
· 审 议 和 批 准 联 合 国 预 算, 并 向 会 员 国 分 摊 经 费;
· 选 举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理 事 国 和 托 管 理 事 会 须 经 选 举 的 理 事 国; 与 安 全 理 事 会 共 同 选 举 国 际 法 院 的 法 官;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推 荐
任 命 秘 书 长。
根 据 大 会1950 年11 月 通 过 的“ 联 合 一 致 共 策 和 平” 决 议, 如 果 安 全 理 事 会 因 其 常 任 理 事 国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无 法 在 发 生 威 胁 和 平、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行 动, 则 大 会 可 采 取 行 动。 大 会 有 权 立 即 审 议 该 事 项, 以 便 建 议 会 员 国 采 取 共 同 措 施, 包 括 在 出 现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于 必 要 时 使 用 军 队, 以 维 护 或 恢 复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大 会 届 会

大 会 的 常 会 于 每 年9 月 的 第 三 个 星 期 二 开 幕, 通 常 持 续 到12 月 中 旬。 近 年 来, 大 会 全 年 都 举 行 会 议。 在 每 届 常 会 开 始 时, 大 会 选 出 一 名 新 主 席、21 名 副 主 席 和 大 会 所 属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大 会 还 举 行 一 般 性 辩 论, 辩 论 中 各 会 员 国 就 广 泛 的 国 际 问 题 发 表 各 自 看 法。 为 确 保 公 平 的 地 理 代 表 性, 大 会 的 主 席 每 年 依 次 轮 流 产 生 自 五 个 国 家 集 团: 非 洲、 亚 洲、 东 欧、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以 及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除 大 会 常 会 以 外, 如 安 全 理 事 会、 联 合 国 多 数 会 员 国、 或 一 个 会 员 国 经 多 数 会 员 国 同 意 提 出 请 求, 则 大 会 可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如 安 全 理 事 会 根 据 任 何 九 个 理 事 国 的 可 决 票 提 出 请 求, 联 合 国 多 数 会 员 国 提 出 请 求, 或 一 个 会 员 国 经 多 数 会 员 国 同 意 提 出 请 求, 则 可 在24 小 时 内 召 开 紧 急 特 别 会 议。

主 要 委 员 会

由 于 要 求 大 会 审 议 的 问 题 很 多( 例 如, 大 会 第 五 十 一 届 会 议(1996/1997) 共 有166 个 单 独 的 议 程 项 目), 因 此 大 会 将 大 多 数 问 题 分 配 给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审 议:
( 相 关 的 文 件 系 列 编 号 载 于 括 号 内)
· 第 一 委 员 会 -- 裁 军 和 国 际 安 全 委 员 会(A/C.1/sess./-)
· 第 二 委 员 会 -- 经 济 和 金 融 委 员 会(A/C.2/sess./-)
· 第 三 委 员 会 -- 社 会、 人 道 主 义 和 文 化 委 员 会(A/C.3/sess./-)
· 第 四 委 员 会 -- 特 别 政 治 和 非 殖 民 化 委 员 会(A/C.4/sess./-)
· 第 五 委 员 会 -- 行 政 和 预 算 委 员 会(A/C.5/sess./-)
· 第 六 委 员 会 -- 法 律 委 员 会(A/C.6/sess./-)
此 外 还 有 总 务 委 员 会, 它 由 大 会 主 席 和21 名 副 主 席 及 六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组 成, 以 及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它 由 每 届 大 会 根 据 主 席 的 建 议 任 命 的 九 名 成 员 组 成, 负 责 就 代 表 的 全 权 证 书 情 况 向 大 会 提 出 报 告。
一 些 问 题 直 接 在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而 不 经 任 何 一 个 主 要 委 员 会 审 议。 所 有 问 题 均 在 全 体 会 议 上 进 行 表 决, 通 常 于 常 会 即 将 结 束、 各 委 员 会 已 结 束 对 其 审 议 并 向 全 体 会 议 提 出 决 议 草 案 之 后 进 行 表 决。
2》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

大 会 是 联 合 国 的 主 要 审 议 机 构。 它 由 全 体 会 员 国 的 代 表 组 成, 每 一 会 员 国 都 有 一 个 投 票 权。 有 关 重 要 问 题 的 决 定, 例 如 关 于 和 平 与 安 全、 接 纳 新 会 员 国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必 须 由 三 分 之 二 多 数 通 过。 其 他 问 题 则 以 简 单 多 数 决 定。 这 些 决 定 可 不 经 表 决 作 出, 也 可 经 记 录 表 决、 无 记 录 表 决 或 唱 名 表 决 的 方 式 作 出。 尽 管 大 会 的 决 定 对 各 国 政 府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但 它 们 具 有 在 主 要 国 际 问 题 上 的 世 界 舆 论 影 响 力 以 及 世 界 社 会 在 道 义 上 的 权 威。 联 合 国 全 年 的 工 作 安 排 主 要 根 据 大 会 的 决 定 而 定 -- 即 根 据 大 会 所 通 过 决 议 中 表 达 的 多 数 会 员 国 的 意 愿 而 定。

职 能 和 权 力

根 据 《 宪 章》 大 会 的 职 能 和 权 力 包 括:

就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方 面 的 合 作, 包 括 裁 军 和 军 备 管 制 进 行 审 议 和 提 出 建 议;
讨 论 有 关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任 何 问 题, 并 且 除 安 全 理 事 会 正 在 讨 论 的 争 端 或 局 势 外, 就 某 一 争 端 或 局 势 提 出 建 议;
就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理 事 国 和 托 管 理 事 会 须 经 选 举 的 理 事 国; 与 安 全 理 事 会 共 同 选 举 国 际 法 院 的 法 官;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推 荐 任 命 秘 书 长。
根 据 大 会1950 年11 月 通 过 的“ 联 合 一 致 共 策 和 平” 决 议, 如 果 安 全 理 事 会 因 其 常 任 理 事 国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无 法 在 发 生 威 胁 和 平、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行 动, 则 大 会 可 采 取 行 动。 大 会 有 权 立 即 审 议 该 事 项, 以 便 建 议 会 员 国 采 取 共 同 措 施, 包 括 在 出 现 破 坏 和 平 或 侵 略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于 必 要 时 使 用 军 队, 以 维 护 或 恢 复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安全理事会:

安 理 会 由 十 五 个 理 事 国 组 成,包 括 五 个 常 任 理 事 国 和十 个 由 大 会 选 出、任 期 两 年 的 理 事 国。是 唯 一 有 权 采 取 行动 维 护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机 构。

安 理 会 每 一 理 事 国 均 有 一 票。关 于 程 序 问 题 的 决 定 以 十 五 个 理 事 国 中 至 少 九 个 理 事 国 的 可 决 票 通 过。关 于实 质 性 问 题 的 决 定 也 需 九 票 通 过,其 中 包 括 五 个 常 任 理事 国 的 同 意 票。这 就 是“大 国 一 致”规 则,通 常 称 为“否 决”权。

附:2003年安全理事会的成员

2003年安全理事会的成员和主席

主席
成员任满日期

法国
常 任 理 事 国

德国
2004年12月31日

几内亚
2003年12月31日

墨西哥
2003年12月31日

巴基斯坦
2004年12月31日

俄罗斯联邦
常 任 理 事 国

西班牙
2004年12月31日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3年12月31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常 任 理 事 国

美国
常 任 理 事 国

安哥拉
2004年12月31日

保加利亚
2003年12月31日

喀麦隆
2003年12月31日

中国
常 任 理 事 国

智利
2004年12月31日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 社 理 事 会 由 54 个 理 事 国 组 成,经 大 会 选 举 产 生,任 期三 年。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一 般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为 期 五 至 六 个 星 期 的 实 质 性 会 议,地 点 在 纽 约 和 日 内 瓦 之 间 交 替,并在 纽 约 举 行 一 次 组 织 会 议。实 质 性 会 议 包 括 一 次 由 部 长 及 其 他 高 级 官 员 出 席 的 高 级 别 特 别 会 议,讨 论 重 大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问 题。它 的 事 务 由 其 附 属 机 构 进 行 处 理,包 括 社会 发 展、妇 女 地 位、预 防 犯 罪、麻 醉 药 品、环 境 保 护 等 问 题。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附属机构包括:

· 九个职司委员会: 作为议事机构,它们的作用是审议和提供与它们各自所属领域的责任和专门知识有关的问题的建议,这九个职司委员会是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 五个区域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 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专家小组: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方案协调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和能源和自然资源促进发展委员会;

· 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关的一系列专家小组。

托管理事会:

托 管 理 事 会 负 责 管 理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时 尚 未 独 立 的 领 土,或割 自 邻 国 的 领 土,促 进 他 们 向 自 治 或 独 立 的 方 向 发 展。托 管 理 事 会 由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五 个 常 任 理 事 国 组 成 —— 即 中 国、法 国、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随 着 联 合 国 剩 下 的 最 后 一 个 托 管 领 土 帕 劳 于1994 年10 月1 日 取 得 独 立, 托 管 理 事 会 于1994 年11 月1 日 停 止 运 作,完 成 了 其 历 史 使 命。

国际法庭:

国 际 法 庭 设 在 荷 兰 海 牙,由 十 五 名 法 官 组 成。它 最 初 是作 为 国 际 联 盟 的 一 部 分 而 复 兴,其 规 模 较 小,人 员 也 不 多,建 立 它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消 灭 战 争。

国 际 法 (ICJ) 是 联 合 国 为 了 解 决 国 际 争 夺 而 设 立 的 司法 机 构。发 生 争 夺 的 双 方 国 家 都 要 接 受 它 的 仲 裁。它 有 着道 义 上 的 权 威。

秘书处:

秘 书 处 由 在 联 合 国 纽 约 总 部 和 世 界 各 地 工 作 的 全 体国 际 工 作 人 员 组 成,从 事 联 合 国 各 种 日 常 工 作。秘 书 处 为联 合 国 其 他 主 要 机 关 服 务,并 执 行 这 些 机 关 制 定 的 方 案与 政 策。

秘 书 处 的 职 责 同 联 合 国 所 处 理 的 问 题 一 样 多 种 多 样,范 围 从 管 理 维 持 和 平 行 动 到 调 停 国 际 争 端、从 调 查 经济 及 社 会 趋 势 和 问 题 到 编 写 关 于 人 权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问题 的 研 究 报 告。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还 使 世 界 各 通 讯 媒 体 了解 和 关 心 联 合 国 的 工 作;就 全 世 界 所 关 切 的 问 题 组 织 国际 会 议;监 测 联 合 国 各 机 构 所 作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将 发 言和 文 件 翻 译 成 联 合 国 各 正 式 语 文。

目 前,由 经 常 预 算 提 供 经 费 的 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来 自170 个 国 家,共 约 8600 人。作 为 国 际 公 务 员,他 们 和 秘 书 长 都对 联 合 国 负 责,并 宣 誓 不 寻 求 或 接 受 联 合 国 以 外 任 何 政府 或 其 他 当 局 的 指 示。根 据《宪 章》,各 会 员 国 承 诺 尊 重 秘书 长 和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的 专 属 国 际 性,决 不 设 法 不 当 影 响其 责 任 的 履 行。

秘 书 处 的 首 长 是 秘 书 长,秘 书 长 由 大 会 根 据 安 全 理 事会 的 推 荐 任 命,任 期 五 年,可 以 连 任。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是 联 合国 秘 书 处 的 最 高 领 导,也 是 联 合 国 的 行 政 首 长,被 人 们 誉为“世 界 总 理”。这 一 职 务 历 来 由 一 些 有 渊 博 的 政 治、法 律、地 理 知 识 的 外 交 家、政 治 家 担 任。
3》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 UNGA) 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会期一般约为13个星期。待审议的议题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举行,但必需在下届常会开会前闭幕。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的表决原则是:凡属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国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会员国权的中止及会员国的开除,托管及预算事务等,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会员国以2/3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

常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主席、副主席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地区分配名额为非洲6人、亚洲5人、东欧1人、拉美3人、西欧及斯他国家2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5人。大会主席所属地区分配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人。大会主席由上述五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某国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现任(第58届)联大主席为圣卢西亚人亨特,2003年9月16日正式就职。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至2002年9月27日,联合国共有191个成员。会员国语言各异。为了帮助代表们沟通,联合国秘书处有一支拥有近千人的庞大翻译队伍。

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文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席位的提案。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与黄华喜形于色。

由于口译工作需要全神贯注,容易疲劳,故开会时,每种语言配有三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套着耳机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有一个可以听到六种同声传译的耳机,代表们可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厅,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会场宽敞明亮,气派宏伟。它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

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会场前左右两侧,设有观察员席位。会场后部上面还有两层,第二层是记者席,第三层是公众参观席。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大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他并不每次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