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东中学一本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养子女的有关法律处罚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8:11:15
我朋友和其女友在外地打工时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了,后又有了、1男1女两个孩子,之后自己回家办理手续,但是计生办要罚款,一个小孩要1万5千块钱,但是家庭很困难,我想请明白这方面事情的有关专家帮我计算一下,计生办到底罚多少为对。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取得出生证明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未婚生育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计生部门要你缴纳的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不知道你在哪个省,但是一般省份对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都是: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现在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为一万五千元,各地又有高低,但是你处计生办作出的决定在数额上大体应该是合理的。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不妥当的,因为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要当事人缴纳滞纳金(每日加收3%),我在政府部门工作,知道较大数额的收支一般都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一些地方规定了:“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你可以向计生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分期缴纳,以减轻负担。

各地具体标准不同,你可以跟他们商量,告诉他们你的情况,不然就不交,也不办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