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春校长处分原因:朋友欠我5万块钱,于是就把车给我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说他把车给我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11:44
如果有一天真打起官司来,车是否能归我?法庭会承认这个协议吗?这个协议有效吗?

1,首先,协议有效,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民法上的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也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

  2,其次,车辆并不归你所有,因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它的物权转移跟不动产转移是相同的.必须经过车辆登记机关的过户登记才能生效,车辆实体归你使用和支配但实际上形式要件还是属于你的朋友的.如果他秘密过户给其他第三人,那个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用合理对价获取并事先不知道车已经卖给你)有权取走汽车,因为,第三人是法律承认的物权所有人.

  3,你可能认为这是矛盾的,其实,在法理上根本不矛盾.第一个问题是债权问题(你的朋友欠你钱),第二个是物权问题(汽车和不动产的物权转移必须经过登记转移)

  4,这时,你的债权当然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你从来没有获得汽车的物权,所以,你对汽车没有物权不受保护.

  5,如果你的朋友将车过户给其他人,你就无权拥有该车,但是,你有权向你的朋友要求他归还债务.现在他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质押行为,将汽车质押给你,但你没有汽车的物权.而他仍然有权将质押给你的汽车转卖.

  6,如果你不办理过户登记,就要承担你朋友转卖质押物的道德风险,如果他没钱,你如何实行你的债权??

  7,唯一的优势是假如你开这辆车肇事逃逸后,你的朋友因为是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然后他再向你追索.如果你逃逸的话,呵呵,不过这个优势最好还是不要发生,呵呵,你也好不到哪里去.

  8,法理角度分析:你只有对人权没有对世权.

  意思是你只有对协议相对当事人(你的朋友)的合同权利,他对你有交付汽车的合同义务.你有对他的汽车上的物上请求权.只能针对他的权利.

  但是你没有对世(其他善意第三人)的物权,你的这个协议只是你们之间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人而言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汽车的物权人是登记在车辆管理机关里面的公示的,其他人当然认为汽车属于你的朋友.对其他人(世)你根本没有拥有汽车的抗辩权.

真的有这么一天车也会归你的
因为你们之间是的协议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至于车是否过户就没有必要了
台如果真是你有一天出了事
你的朋友还可以替你出钱的

协议无效!!!
因为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签定的协议(或者说合同除了自愿原则外,还要兼顾“公平”。(楼上只叙述了“自愿”却忘了“公平”在协议里占的位置也很重要)即使当时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但如果你的朋友反悔了,这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一辆车的价值(因为你没有阐述车的新旧,我以新车或八成新的来做标准)显然与5万元之间有一定的价格差距,这对于类似交易的抵押而言是有失公平的。
法院如果就你们(即将展开的)债务官司来做判定的话,会支持你索回5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公平的原则不会将车判给你。

同意lawyersu
但是要尽快过户,因为协议对于你们2个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对抗第三人!如果你朋友把车子卖给第三人,并且过户了,在这个第三人不知道你们之间协议的情况下,车子属于第三人,你是得不到车子的。所以,尽快过户!

所签协议系车辆转让协议,应该合法有效。对方不愿意办理过户的,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办理,不执行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发函到车辆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楼上正解,记得要快,要不你朋友把那车抵押出去的话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