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明桂园有滑滑梯吗:请懂法律的人来帮帮忙,我是非法律专业学生但是要学基础法律,这里有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2:17:46
A,B,C三人为了做生意问D各自借款1万元,并写了借条为据。此后三人因为生意失败而拒绝还款。

久之,A产生了不还的想法,并找BC二人商量想出:D因为作生意而随时在公文包内带大量现金的习惯,于是三人决定请他吃饭称他不注意三人各取1万元,等数日后还他再,以了债务。
BC二人同意。后他俩约D吃饭。
而C在出行前叫上了自己的表弟E帮忙,并告诉他所有的事情。

当天ACD三人到席,而E随其表哥C而来并在饭店外等候。B因为胆小怕事,没有到饭店二事前溜走了。
当AC两人顺利把D灌醉后他俩把D的公文包打开,正要点分现金时,被送菜的人F看到,于是A慌忙逃出未带走钱,而C则携款而出,送菜的F追了出去。

C与其表弟E一同逃离,E边跑边把自己带的火药朝天鸣放,送菜F于是放弃追赶回到店内,从地上拿起一把钱放入自己衣袋内,并叫了出租车把已经喝醉的D送走了。

第二天,送菜的F发现这一把钱有五千元,但是均为假钞。

问——
如何认定该故事中人的行为,说明理由。
(提示:从 犯罪形态 过错 是否共同犯罪等等分析)

ACE是抢劫罪,把人灌醉,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属于“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中的其他方法。关键是使受害人失去控制自己财物能力,失去了抗拒别人劫取自己财物的意志和行动自由。三人事先有同谋,自然成立共同犯罪。至于谁拿钱谁没拿,钱的多少,不是抢劫罪的要件。
B是盗窃中止,其原意是趁A不注意三人各取1万元,属于盗窃的故意。中途因为其主观的原因退出犯罪,成立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他只属于共同盗窃的故意,ACE最后的抢劫行为与b无关。
F是盗窃既遂。2004国家司法考试四卷那道题有相似之处,都是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至于是假钞的问题不影响其盗窃的成立。F不是共同犯罪。

ABCE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F侵占罪
具体的分析,时间紧张,不能分析了,请下面的朋友帮忙分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