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龙腾御城照片:执行中止是不是以后不会执行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8:06:16
我们家跟别人的官司进入了执行阶段,但是后来因为对方暂时没钱,执行厅发了一个执行中止通知书给我.请问以后还会不会执行了

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在我国,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执行债权需要经年累月才能最终获得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由此,确立了继续执行制度。

  具体意思是:
  1、条文中“第二百二十一条、二百二十二条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分别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条文中的“其他财产”既包括强制执行时由于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而没有发现的财产,也包括被执行人后来通过劳动、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还包括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利(债权)。即在正常情况下申请人(债权人)与第三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申请人全部债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对第三人所负债务部分的财产享有请求权,亦即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求偿权。

  3、条文中“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意即债权人按此规定行使申请权,不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执行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这样规定,既有利于防止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或隐匿财产,也有利于尽早摆脱财产被不合理占用的状态。

  通过以上分析,就可以得出继续执行制度的概念: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质就是被执行人债务的不豁免原则,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因清偿或分配而予豁免,只要债务人还有剩余债务存在,他就应当负责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法律规定,即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难说,从法律上讲,对方暂时没有可执行财产时,可以中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时再执行,但是要你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233条吧。从实际上讲,很难说,法院不去怎么办??不接受你申请怎么办??
不过,从法律上说,中止就是球赛暂停,时间到了接着上场打球,以后还是要执行的,不过你得自己留意欠你钱那小子什么时候有钱了,要去法院再次申请

不,执行中止地方裁定的效力持续至恢复执行.具体你可以到以下的链接中看相关条文
http://www.plconsul.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3633
啊,还有一些相关内容,你也可以去看看,
http://www.fatong.com/Article_40/20053692541363-1.html

当然会继续执行,只是中止,不是终止,后者才停止执行

还会执行
是终止才停止

留着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