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华星学校: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18:20
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
如果无故拘留了24小时,有什么赔偿吗?
他凭什么无故拘留别人不赔偿?
那就是说想拘留就拘留了?随便可以抓人了?

没掌握证据前可以询问,调查,传唤或拘传。24小时内没有赔偿,是在职权范围之内的。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分析如下:

1、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盘查、传唤,而不能适用于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扩展资料

拘留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程序

可以拘留涉案人24小时用以协助调查,如果你反抗他们就可以用妨碍公务的理由扣留你48小时,这之间你可以找律师保释你。但要交纳一定的保金,如果你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是可以去检察院投诉他们。
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现实中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你有身份有地位,给他们三个胆也不敢随便碰你,如果你是平头老百姓....

  没掌握证据前可以询问,调查,传唤或拘传,如果是拘留则要有相应的证据了才能作出拘留决定。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程序 :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令)和《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5号令)中对传唤都有明确的规定。

1、向公安局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由公安局对证据进行审查。审查认为没有违法行为的,不能拘留;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具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拘留。对证据的审查,证据是否成立,公安局有决定权。不是提交证据就不能拘留。
  
2、如提交的证据充分,公安局审查后仍作出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