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二中校歌:关于贷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8:04:37
我有一个朋友,想在银行贷款,但他是外地人,银行不给贷。所以他找到我,要以我的名义去做贷款,然后他作为我的担保人,以他家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请问,这样我承担风险吗?
还有,银行说除了抵押房之外,还要提供一个住处,以证明一旦抵押物被收回的情况下你还有住所,是这样的吗?

二楼说的是贷款买房,和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是两码事吧。
有风险的,你是这个贷款合同的债务人,首先由你承担还款责任,只有在你未清偿债务时,才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来清偿债务。如果你朋友失信,到时不提供清偿债务的款项,虽然有房屋作为抵押,但是就借款合同来说,你是违约方,信用的损害是要你自己承担的,而且银行催你还款的各种麻烦事也到你头上来了。
银行让你除了抵押房外,另外提供一个住处,是出于债权实现的考虑,因为如果它的债权未受清偿又和你就抵押物折抵贷款协商未成,需要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屋,法院强制时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条件,如唯一的住房。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购房合同;

??4、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格的20%;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还有问题,可以查看房产频道的贷款指南:
http://house.online.sh.cn/gb/node/dkzl.htm

当然有风险!而且很大.万一他不还款怎么办?那你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你是贷款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