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百货大楼促销快讯:河北 工程款拖欠的起诉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01:39
关于此问题属于经济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大概01年交工 至今仍有百余万工程款未到付
这并不是不要的问题
而是对方并未说不付 这还是本地一个形象工程
被拖欠承包商也并不止我们一家
只是总以跑贷款等理由延后
本说9月该有个说法 到现在了还没
不知道这个事情最后如何顺利解决

这当然是一个经济纠纷。
按民事诉讼法来说,从工程款应当付清之日起两年时效应该已经过了,也就是说,向法院起诉请求付百余万工程款已丧失了胜诉权。
这里注意两年的起算时间问题,一般而言是应当付清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双方只有一个欠款确认单,那么按照最高院关于山东高院的一个时效问题的批复的精神,是按确认单的确认时间开始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债权人想收回这些工程款的话,可以先向基层法院起诉,我可以肯定是要败诉的,然后向中院上诉,这时候你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没有付款日期的欠款单,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诉讼时效按第一次起诉之日起算(其实这样的理由是比较牵强,但我真的遇到过这样的案例)。
PS:楼主百余万的工程款这么多年都没有要,可见是很富有人家,所以也没必要要这百余万了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