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收购系统:★典权★跟抵押拍卖,专业的来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1:19
A→B→C
A是出典人,B是典权人,B又把典当物抵押给C,因B到期无法偿还欠款,C可以把抵押物拍卖吗?
小女子法学2年级...基础很差...希望回答者详细解释
若有同是法学专业的同学可留下QQ号~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首先分析这个典当物是不是超出赎回的期限
如果超过,那么B是该物的合法的所有权人,可以抵押,最后C也是可以把抵押物拍卖的;
如果没有超过,那么B就是无权处分,这里再分两种情况,看C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构成,就可以拍卖;如果不构成就不可以。同时此时B要对A进行赔偿。
ps、这个如果是需要登记的抵押的话,那么是不可以抵押和拍卖的,因为登记就显示出了B不是该物的所有权人。这就是登记的公示效力。
75170911。今年刚法本毕业。

典权人B对于典当物在典期内抵押给C的行为属无权处分;如果A在典期届满时没有赎回,且没有延长典期,则丧失典物的所有权,此时B可以将典物抵押给C,到期无法偿还债务,C当然可以把抵押物拍卖,拍卖的价款优先享有债权!
另外可以从物权优于债权的角度考虑!
我是个外行,本科没学法律专业,打算年底考法律硕士
理解的可能有偏差
Q:342150567

大姐,我也是学法律的,也渴望交流.看了上述问题之后,觉
的如果C是善意取得(也就是C在不知A与B的交易的情况下认为B拥有完全物权)典当物就可以进行拍卖!如果是C与B恶意串通坑害A则不能拍卖!我的群---17485713请加入交流!

首先,典全不是完全物权
其次,要看出典期限是否已过
再次,要看善意取得的问题
第四,发生善意取得后的赔偿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