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的姐妹剧情:有做HR的吗?有事请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6:49:12
签劳动合同,举个例子说明:合同期是从2004年2月4日签到2005年2月3日(一年一签),后来,合同到期后没有签,直到现在11月份了,才想到要我签,我该怎么签啊,合同的雇用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签啊,后面的签名和日期要写什么时候的啊?
请问,如果签的日期是从2月4日续签,那后面的签名日期是写“11月几日”还是“2月4日”啊?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应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将个人的意向反馈给用人单位,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 既然你知道你的合同是到2005年2月3日到期,而你又没提出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从2005年2月份到11月份期间你与公司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3. 如果现在公司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应该从2005年2月4日开始签,往后顺延一年,也就是到2006年2月3日止。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续签,而是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