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兵之猎豹传奇:董必武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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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1886-1975)

  原名贤琮,号壁五,学名用威,笔名碧梧,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10月参加辛亥革命,11月加入同盟会。1919年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影响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参与武汉地区共产主义小组的筹建工作。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初任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委员。1924年5月任汉口地委书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参加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1925年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并被派驻湖北省指导党务。同年秋,任中共湖北区执行委员会委员。他还先后创办《楚光日报》和《汉口民国日报》,发动和领导湖北的工农群众运动,成为湖北地区革命运动的重要领导人。1927年4月任湖北省政府常务委员兼农工厅长,和国民党左派一起向国民党右派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28年到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特别班、列宁学院英文班学习。1932年回国后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从事党和红色政权的建设工作。1933年3月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随后被委任为苏维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长。10月参加长征。1935年中央红军抵达陕北后,任中央党校校长。1937年曾代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的职务。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派到国民党统治区的武汉、重庆,先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委员,积极参与领导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为坚持国共合作抗日,团结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坚持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1937年冬至1938年夏,在湖北地区领导创办军政干部训练班,为创建鄂中抗日根据地和发展抗日武装力量培养了干部。1938年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同年7月起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的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上同国民党当局的投降、分裂、倒退行为进行坚决斗争。1945年4月代表解放区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11月回国,任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国共两党谈判。1946年11月国共谈判破裂,他接替周恩来领导中共代表团,在极端困难复杂的条件下坚持斗争,直到1947年3月率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随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1947年4月任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后改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1948年5月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解放战争期间,为建设华北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了大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1950年任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1954年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2月被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6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9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建国以来,他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了不懈的努力。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言中,曾提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要做到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著名的主张。自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起当选为历届中央委员,七届一中全会起当选为历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诗词收入《董必武诗选》等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