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的意义和用法:消防安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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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今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
  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
  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 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 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 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怠疏散顶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对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
  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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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安全常识

(一)燃烧的基本知识
燃烧,俗称“起火”、“着火”,是一种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1)可燃气体种类很多,如煤气、甲烷等。(2)可燃液体使用很广泛,如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3)可燃固体种类极多,如木材、纸张等。
2.要有助燃物。助燃物主要为氧气或空气,因为空气中含有21%的氧,其他助燃物有各类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及其盐类。
3.要有着火源。着火源主要是热能,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明火。如打火机火、蜡烛火、火柴火等。(2)高温物体。如白炽灯泡、汽车排气等。(3)电热能。如电阻发热、电流发热、电火花等。
在某种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由于可燃物质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者火源的热量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燃烧要具备以下的充分条件:(1)一定浓度。可燃物主要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2)一定的含氧量。(3)一定的着火能量。

(二)灭火的几种基本方法

1.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质的温度使火熄灭。如:可用水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吸收能量,使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就可以使火焰熄灭。对水忌水的物品,如油类着火,则不可以用水灭。
2.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断绝氧气对燃烧物的助燃,最后使火焰窒息。使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都有窒息作用。
3.隔离法:就是要断绝可燃烧物。(1)将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移到远离火的地方,防止火势蔓延。(2)切断流向燃点的可燃液体。如关闭煤气管阀门等。
4.抑制法:用有抑制作用的灭火剂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停止。如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等。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及时、准确地报警

当发生火灾时,应视火势情况,在向周围人员报警的同时向消防队报警,同时还要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向周围人员报警:应尽量使周围人员明白什么地方着火和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告诉人们紧急疏散。向灭火人员指明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的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2.向消防队报警: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拨通电话后,应沉着、冷静,要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报警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的询问,准确、简洁地给予回答。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或交叉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如消防队未到前,火势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火已扑灭。
(二)扑来初起之火
火灾的发展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如发现及时,方法得当,用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这个阶段是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在报警的同时,要分秒必争,抓紧时间,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三)火灾中自救

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多发生在楼上,或因逃生困难,或因烟气窒息,或被迫跳楼,或被烈火焚烧。那么发生火灾时,应如何自救呢?
1.如果楼梯已经着火,但火势尚不猛烈时,这时可用温棉被、毯子裹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
2.如果火势很大,则应寻找其它途径逃生,如利用阳台滑向下一层,越向邻近房间,从屋顶逃生或顺着水管等落向地面。
3.如果没有逃生之路,而所有房间离燃烧点还有一段距离,则可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所有门窗,有条件时还可向门窗洒水,或用碎布等塞住门缝,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等待求救。
4.要设法发出求救信号,可向外打手电,或抛出小的软的物件,避免叫喊时救援人员听不见。
5.如果火势逼近,又无其它逃生之路时,也不要仓促跳楼,可在窗上系上绳子,也可临时撕扯床单等连接起来,顺着绳子下滑。

(四)火灾中的疏散

疏散是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点,这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的重要措施。疏散时就注意以下几点:
1.疏散人员要优先疏散老人、小孩和行走不便的病、残人员。
2.疏散物资要优先疏散那些性质重要、价值大的原料、产品、设备、档案、资料等。
3.对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也应优先疏散或采取安全措施。
4.在燃烧区和其他建筑物之间堆放的可燃物,也必须优先疏散,因为它们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媒介。

三、灭火器的使用

(一)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贮压式。
其性能有普通(BC)和通用(ABC)干粉之分。干粉灭火器筒体内装的干粉,使用时在压力的驱动下从喷嘴内向外喷出。
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这是其他灭火器所难比拟的。它也能扑救仪器火灾,但扑救后要留下粉末,对精密仪器火灾是不适宜的。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种是将拉环拉起,一种是压下压把,这时便有干粉喷出。但应注意,必须首先拔掉保险销,否则不会有干粉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时间很短,所以使用前要把喷粉胶管对准火焰后,才可打开阀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距离也很短,所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尽量接近火源。并要根据燃烧范围选择合适规格的灭火器,如果燃烧范围大,灭火器规格小,就会前功尽弃。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需要颠倒过来使用,但如在使用前将筒体上下颠动几次,使干粉松动,喷射效果会更好。
4.干粉喷射没有集中的射流,喷出后容易散开,所以喷射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
5.干粉灭火器不能从上面对着火焰喷射,而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平射,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让火焰窜回。
6.在扑救液体火灾时,因干粉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冲击力,不可将干粉直接冲击液面,以防把燃烧的液体溅出,扩大火势。
7.干粉灭火器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期可达3-5年,但中间每年应检查一次。
8.干粉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防止筒体受潮,干粉结块。干粉灭火器不可接触高温,不能放在阳光下曝晒,也不能放在温度低于-10摄氏度以下的地方。
9.干粉灭火器一经打开阀门使用,无论是否用完,都要重新充气换粉。

(二)1211灭火器

1211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灭火剂装在灭火器筒体里是液态,喷出来遇到高温很快变成气态,其具有不导电、无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的特点。它的应用范围较广,但价格比较贵。
1211灭火器可以扑灭液体、气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特别适合于扑救精密仪器、档案资料、文物等火灾。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使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先要拔掉保险销,然后紧握压把打开阀门,1211灭火剂立即喷出;松开压把,阀门自动关闭,灭火剂停止喷射。所以这种灭火器对零星小火能够点射,间歇使用。
2.1211灭火器的灭火方法同干粉灭火器相同,要对着火焰根部平射,1211灭火器喷射时间短,喷射距离近,所以要像使用干灭火器一样,开启阀门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操作人员要尽量接近火源。同时,要根据燃烧范围选择合适规格的灭火器,如果燃烧范围大,灭火器规格小,就会前功尽弃。
3.使用1211灭火器扑救液体火灾,不能直接对着液面喷射,人要站在火焰上风喷射。将一个火点扑灭后,应立即松开压把,停止喷射,所剩1211灭火剂可用于扑救其他火点。
4.1211灭火剂有轻微毒性,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后,人要撤离,以防中毒。
5.1211灭火器可以长期保存,不会失效。但是灭火剂和氮气等会泄漏。所以,每隔半年要检查一次。要经常检查1211灭火器的喷嘴是否堵塞,如喷嘴内有杂物要及时清除。
6. 1211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锈蚀;不要放在露天,不可接近高温,也不要放在低于-10摄氏度的地方。手提式1211灭火器要直立放置,不可倒放。
7.1211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无论是否喷完药剂,都要重新充气换粉。

居家生少中应注意:
一、就寝前和外出前应做那些检查?
检查电气、煤气有否关闭、烟火有否息灭。
二、居家逃生计划应怎么做?
1、应先熟悉所住楼层的各逃生路线,并随时做好迅速撤离的准备。
2、平日应与家人预先模拟火灾一旦发生时,应循什么算途径逃生,以及到约定会合地点。
3、应熟悉所住楼层内的消防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三、在厨房中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
1、烹饪时宜著短袖或合宜的长袖,避免烟火延烧衣物。
2、烹煮食物时,勿任意离开,离开前须将烟火关闭。
3、不要让小孩进入厨房玩耍。
四、何种公共场所尽可能不要前往消费?
1、只有单一出入口之场所。
2、位于地下层之场所。
3、用易燃物装修之场所。
4、消防安全设备不合格之场所。
5、防火区域受破坏之场所。
五、下列是觉见影响逃生之重要原因,切勿前往此公共场所消费?
1、安全门上锁。
2、平常应保持关闭之安全门却是随时打开。
3、通往屋顶平台之安全门上锁。
4、安全梯、通道(例如走郎)、楼梯等阻塞
六、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1、避难逃生方向。
2、安全门、梯位置,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3、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七、灾害发生后应如何报案?
1、应保持镇定,拨打119电话。
2、述明详细灾害地点或附近目标。
3、简述灾情状况。
4、留下电话及地址以便进一步联系。
八、发生火灾时你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九、烹饪时油锅起火应如何处置?
1、不可以用水来灭火。
2、可用灭火器灭火。
3、可盖上锅盖后再用湿毛巾覆盖,阻绝空气来灭火。
4、速关闭煤气来源开关。
十、消防栓使用方法?
1、打开消防栓箱。
2、延伸水带。
3、转开止水阀。
十一、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梢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4、息灭后并以水冷却除烟。
十二、缓降机使用要领?
1、自盒中取出缓降机。
2、打开持勾接头。
3、挂在固定架。
4、安全索套在腋下,束环束在胸口。
5、拉紧调解器下两条绳索。
6、攀出窗外面向墙壁。
7、放开双手张开双臂,并注意身体下降时勿撞击壁面。
8、下降后立刻拿开安全索。
9、顺势下拉绳索到顶,以便下一位使用。
十三、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于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著火。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幽缘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十四、火灾发生后如何防止烟流从门缝进来?
利用胶布或沾湿毛巾、床单、衣服等塞住门缝。
十五、当衣物著火时如何处置?
最好脱下或就地卧倒,用手覆盖住脸部并翻滚压熄火焰,或跳入就近的水池,将火熄灭。
十六、火灾时如果你被困在室内如何待救?
1、至易获救处待救(如靠近大马路之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之房间等)。
2、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你受困的位置,或直接以衣物、灯光于窗口呼叫)。
3、防阻烟流串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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