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南通:江西公务员抚州地区招警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9:39:45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赣人发[2004]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5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原则和方法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规定,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政审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试录用对象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
  3、截止2002年9月30日前,我省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试录用条件
  考试录用对象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公安机关革命烈士子女或配偶(限一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双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身体条件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考公告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公告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制定,于11月下旬在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到现场报名点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公安机关革命烈士子女或配偶须到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考生直接登陆江西省人事厅网站(www.jxrenshi.gov.cn)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1日至12日,考生到各设区市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请登陆网站查询。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报名采取目测、资格审查、报名登记的方法进行,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招考职位的要求,对报考者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对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考者报名成功后48小时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部门的资格初审。并在领取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由用人机关对照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报名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由本人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现场报名点报名,接受用人单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
  (3)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须认真填写《江西省2005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
  (4)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仅限报考本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仅限报考本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全省基层公安机关。
  (5)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历届)、学生证、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报考对象是否在编在岗进行审核后出具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革命烈士子女或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民警生前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烈士、因公牺牲证明等材料。报名考生还须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考生在考试前5天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领取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40元。
  (三)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除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执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在省人事厅、各设区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和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可到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1月8日下午(考生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合成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2、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根据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3、除《公安基础知识》外,需加试专业考试的职位,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商人事局同意后在职位要求栏内公布,在省人事厅规定的结构化面试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专业知识加试内容,计入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与加试专业成绩各占50分)。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闱名单
  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入闱人数规定比例的,在网上公布,进行补报。
  2、面试内容及方法
  面试工作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工作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二项达标者视为合格。
  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计划录用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公安部门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本文“考试录用条件”中的第三条执行。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设区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八)录用
  1、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核结果均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拟录用人员职位确定。报考对象属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按成绩高低确定本县(区)拟录用对象。其余人员和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拟录用对象一块,由设区市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开由考生自己选定职位。因考生放弃造成的缺额,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江西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花名册》、《江西省公安机关面试入闱考生考试成绩册》(以上三表样按赣人字[2003]165号文件规定相同),连同录用审核报告,按规定程序将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安厅复核,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省人事厅备案。
  四、几点要求
  1、2005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是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招考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设区市人事、公安部门要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
  2、准确把握政策,坚持考录原则,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工作,确保招考工作的客观公正,增加透明度,做到好中选优。
  3、要严肃考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公安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