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如何群发短信:2005年招兵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9:36:09

本次征兵从2005年11月1日开起,到12月31日结束,凡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均可报名征兵。从今年起,城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3500元至6000元。

  报名条件征集男青年为2005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右眼裸视不低于4.9,左眼裸视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视4.8,左眼裸视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据了解,征集农业户口青年,要求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青年。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优待标准从今年起,城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划分为三类: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浑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农业高新区,优待金每年为6000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优待金每年5000元;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县和新民市,优待金每年为3500元。义务兵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