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待遇怎么样:一个法律问题〈刑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1:45:41
甲和乙是兄弟,并住在隔壁。他们有财产上的摩擦!某日,甲与乙发生争执,被甲的儿子看见。于是甲的儿子就拿起一跟140厘米长的木棍朝乙的头部击去,不料乙躲闪开了,木棍打在甲头上,甲当场死亡!!请问:甲的儿子犯什么罪?〈刑法上〉

如果精神状况正常,首先看行为人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满14周岁的话,然后看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持杀人的故意,那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持伤害的故意,那么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伤和亡都不排除的话(意思是产生伤或亡,都是他追求的结果),产生什么结果按什么算,那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行为的致害对象是意料之外的,就认为是过失的人,那不是学法律的,可以理解.如果是学法律的,那学的太烂了,随便找一本刑法看看吧!

同意75170911的分析,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犯罪故意,但应该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当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二三三条过失致人死亡,因其对象不能,否则便是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因死者是父亲,没有放任或过于自信的成份,可辩为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徒刑

故意杀人罪

构成过失杀人,疏忽大意的果实。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