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馆要门票吗:请教法律专家一桩关于故意伤害案的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26:09
我被牵扯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其中法医鉴定书的内容是这样的:
一、绪论
2005年1月10日,某某人来市公安局法医门诊,述:于1月6日被人致伤,伤后左耳听力下降,要求鉴定伤情。
二、检验
神志清,言语清,自动体位,查体合作。
左耳鼓膜紧张部后象限大穿孔,边缘充血,欠整齐。余未见明显异常。
耳镜查:左鼓膜紧张部大穿孔,周边新鲜血痂。
三、论证
根据检验及耳镜检查,说明伤者存在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致伤物系钝性物体。
四、结论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二)规定,某某人的损伤构成轻伤。
疑问:
1、由于事发当天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报案,不知此证据是否作为判定此案的主要依据?其权威性如何?
2、论证当中的钝性物体具体含义是什么?
3、用掌掴或拳击能否造成上述伤害?

既然掌握了构成轻伤的事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该坚定权威性不够可以补充侦察。
公安部门最后要形成证据链条之后才能移交检查机关。仅凭该鉴定结论当然不能定案,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取得若干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后就有可能由法院定案。

此法医鉴定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能证明伤者受到轻伤,并不能证明是谁伤害,所以并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如果要判定此案,必须要有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是某人打伤了伤者。
钝形物体是指没有尖锐的棱角的物体。
掌掴或拳击是完全可以造成这种伤害的。

同意上述答复。关键是证明被他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
故意致人伤害造成轻伤的,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有检察机关起诉,受害人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