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气象局:2006年注册会计师可以报名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0:09:49
关于2006年注册会计的报名,考试等相关问题,谢谢

200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尚未确定,根据以往惯例,一般会在明年的3至4月份,你需要留意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公告。

下面是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5年4月1日至 4月30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四川]06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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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会考办函[2005]5号)文件有关精神,为了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国庆放假期间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市属各单位、中央及外地驻德阳各单位会计人员均在市级报名,市级报名点设在德阳市财政局财税法规会计科办证大厅,联系电话:2505384,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当地会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摹丁椿峒谱ㄒ导际踝矢窨际栽菪泄娑ā导捌涫凳┌旆ā罚ú苹醄2000]11号)文件规定,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惩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手续: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照片一寸的两张、两寸的一张等证明材料。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参加了2005年度考试并有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还应认真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涂写是否准确无误。

三、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印了考试大纲,考生可继续使用2005年度的考试大纲。

2、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和征订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严禁借组织征订考试用书之机向考生搭售其他渠道的习题集、模拟试题等相关书籍和资料。

四、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代码手册等报名资料每套5元。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收取。

五、考务考试日程安排:

1、2005年10月21日前,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于10月21下班前向市会考办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数量及报考人数。

2、2005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信息录入工作,并向市会考办报送报名信息。

3、2006年4月30日前,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 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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